礼曹清吏司郎中
官名。明永乐元年 (1403) 置。见“礼曹清吏司”。
官名。明永乐元年 (1403) 置。见“礼曹清吏司”。
指国君、天子。《尚书·益稷》:“股肱喜哉,元首起哉,百工熙。”注:“元首,君也。”《汉书·刘辅传》:“朝廷无诌谀之士,元首无失道之愆。”注:“师古曰:元首谓天子也。”
官名。元置,为宣政院的佐官,秩从二品,员额二人。
军阶名。清末新陆军上等官阶之一。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官员等级,分三等九级,始置。为上等第三级,任统领官,秩视副将,阶从二品。宣统元年(1909)修订,军佐冠以军医、制械等字样。
官名。蒙、元怯薛执事名。蒙古语,意为 “捕盗者”。
宰相的别称。商汤时伊尹为阿衡(宰相),周初时周公为太宰(宰相),故后世称宰相为衡宰。《后汉书·文苑列传·郦炎传》:“绛、灌临衡宰,谓谊崇浮华,贤才抑不用,远投荆南沙。”绛,指绛侯周勃;灌,指灌婴;谊,
参见“内三院”① 。官署名。清入关前置,为“内三院”之一,入关后随内三院改组为内阁。参见“内三院”。
官名。南朝陈置,为东宫文学侍从之臣。岑之敬于陈宣帝太建(569—582)初年曾任此职。
汉朝大臣向皇帝请罪的一种方式。大臣如遭皇帝严厉谴责,即盘水加剑,至请室谢罪,是自请处死的一种表示。《汉书·贾谊传》: “故其在大谴大何之域者,间谴何则,白冠氂缨,盘水加剑,造请室而请罪耳”。
官名。见“司则”。
在和平条件下使民以粮谷捐官的制度。秦在战国时即已实行此制,其用意在于劝农。《商君书·靳令》说:“民有余粮,使民以粟出官爵,官爵必以其力,则农不怠。”不过实际上纳粟拜爵在整个秦代,见于文献记载的仅有一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