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吧>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礼部

礼部

①官署名。北魏始置,隋朝以后为中央行政机构六部之一,掌管五礼之仪制及学校贡举之法。北魏始有礼部,王䛯曾任礼部尚书,然其制不详。 西魏置, 文帝大统十二年 (546) 为尚书省十二部之一。后建六官府,遂改隶春官府。北周沿置,属春官府。武帝保定四年 (564) 改礼部为司宗,大司礼为礼部。以礼部下大夫为长官,下设小礼部上士。辖典瑞、典服、司寂、司玄、治礼、司谒等官属。掌内外九族之差、玉器衣服之令、法门道士之法。隋始为六部之一,长官为礼部尚书,其后历代相沿不改。隋至宋属尚书省,元属中书省,明、清为独立机构,直接听命于皇帝。隋置尚书一人。下辖礼部、祠部、膳部、主客四司,初由侍郎掌管,炀帝大业三年 (607),改侍郎为尚书之佐,各司侍郎均改为郎。四司分掌礼乐、学校、宗教、民族及外交之政。唐因之,置尚书、侍郎各一人,四司设郎中、员外郎为正、副长官。高宗龙朔二年 (662),更名司礼,咸亨元年 (670) 复旧。武则天光宅元年(684) 更名春官,中宗神龙元年 (705) 复旧。玄宗开元二十四年 (736) 以后,又兼掌贡举,历代沿之。五代沿唐制。北宋前期设判部事一员或二员,以两制及带职朝官充任。掌制科举人,奏补太庙及郊社斋郎、室长、掌坐,都省集议,百官谢贺章表,诸州申报祥瑞,出纳内外牌印,兼管贡院。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厘正礼部职掌,始掌礼乐、祭祀、朝会、宴飨、学校、贡举之法,设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领其事。南宋因之。西夏亦置,其制不详。辽朝属南面官,始置于太祖时。初由中书省兼,后属尚书省。掌礼仪、祭祀、贡举之政令。金朝初与左、右司同署,熙宗天眷三年(1140) 始分治。设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掌礼乐、祭祀、燕享、学校、贡举、仪式、符印、表疏、册命、祥瑞、庙讳、释道、四方使客,诸国进贡、犒劳张设等事。所辖有惠民司。元世祖中统元年 (1260),与吏、户二部为左三部。至元元年(1264),分置吏礼部。十三年定制,礼部自成一部。设尚书三员。下设侍郎、郎中、员外郎等。辖侍仪司、拱卫直都指挥使司、仪凤司、教坊司、会同馆等机构。职掌同前。明初沿元制隶中书省,并辖四属部: 总部、祠部、膳部、主客部。洪武十三年 (1380) 废中书省,升部秩。二十九年定部下所辖为仪制、祠祭、主客、精膳四清吏司。设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以及四司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员。兼辖铸印局、教坊司等。清沿明制。天聪五年 (1631) 始设,初以贝勒领部事,下设承政、参政、启心郎等官。崇德三年(1638),改以承政领部事,下设左、右参政、启心郎、理事官、副理事官、额哲库等官。顺治元年 (1644),改承政为尚书,参政为侍郎,理事官为郎中,副理事官为员外郎,额哲库为主事。五年,定尚书满、汉各一人。十五年,定左、右侍郎满、汉均各一人。下属四清吏司如明制,分掌各种礼仪。所辖有铸印局、会同四译馆。部内设有司务厅、清档房、汉本房、督促所、当月处等机构,以办理文书等事务。光绪三十二年 (1906),光禄、太常、鸿胪三寺併入。宣统三年(1911),改为典礼院。② 北周“礼部下大夫”之省称。③隋唐五代礼部头司。详“礼部司”。④南北朝时高昌国八部之一,设长史、司马为正、副长官。⑤渤海国右六司之一,置卿一人。


官署名,为六部之一,掌礼乐、祭祀、学校贡举等政令。其长官为礼部尚书和侍郎,下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自隋朝始,唐宋元明清皆沿其制。《新唐书·百官一·礼部》:“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一人,正四品下。掌礼仪、祭享、贡举之政。其属有四:一曰礼部,二曰祠部,三曰膳部,四曰主客。礼部郎中、员外郎、掌礼乐、学校、衣冠、符印、表疏、图书、册命、祥瑞、铺设及百官、宫人丧葬、赠赙之数,为尚书、侍郎之贰……祠部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祠祀、享祭、天文、漏刻、国忌、庙讳、卜筮、医药、僧尼之事。珠玉珍宝供祭者,不求于市……膳部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陵庙之牲豆酒膳。诸司供奉口味,躬鐍其舆乃遣,进胙亦如之。非大礼、大庆不献食,不进口味……主客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二王后、诸蕃朝之事。”参看《历代职官表·第七表》。

猜你喜欢

  • 省军械所

    官署名。清末置于各省,掌贮藏军械事项。

  • 残贼之吏

    残害百姓,毁坏国家的官吏。《汉书·谷永传》:“秦居平土,一夫大呼而海内崩析者,刑罚深酷,吏行残贼也。夫违天害德,为上取怨于下,莫甚乎残贼之吏。诚放退残贼酷暴之吏,锢废勿用……虽有唐尧之大灾,民无离上之

  • 瓷库

    清朝内务府广储司所属六库之一。掌储瓷器及铜、锡器皿。银库郎中兼司瓷库事。本库置员外郎三人,六品司库一人,八品司匠二人,无品级副司库二人及库使若干。库藏之出纳,按月缮折,送司核对并呈府堂奏销。官库名。清

  • 永兴宫使

    官名。辽朝永兴宫长官。总领永兴宫所属军民事务。汉人亦有任此职者。下置副使、太师、太保、世烛等职。

  • 典灯

    官名。女官二十四典之一,隶尚寝,副司灯掌内宫灯烛,昼漏尽一刻,与掌灯分察。隋炀帝始置,二员,从七品。唐朝沿置,正七品。宋朝为尚书内省女官,隶司灯,正七品。金同唐制。明洪武二十七年(1394)置,亦二员

  • 主席总裁

    官名。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成立的护法军政府本为大元帅制,次年五月改为总裁合议制,军政府以总裁会议为权力机关,总裁会议的主席称为主席总裁。

  • 操江御史

    官名。明朝南京都察院专管上下江防之事的御史。

  • ①南北朝时少数民族首领的称号。《魏书·太宗纪》神瑞二年(415): “二月丁亥,大飨于西宫,赐附国大、渠帅朝岁首者缯帛金罽各有差。”②满语“Da”之音译,意为“头目”、“首领”,清朝常用作官名。多译为

  • 执事

    ①指一般官吏。《尚书·商书·盘庚》: “邦伯,师长,百执事之人”。②指专司某一职事的随从官员。《周礼·天官·大宰》:“祀五帝,则掌百官之誓戒,与其具修。前期十日,帅执事而卜日,遂戒。”郑玄注:“执事,

  • 司属司

    官署名。金朝置,属大宗正府。管领宗室将军及其所占人口、奴婢事务。原名宗室将军司,章宗明昌二年(1191)更名。设令、丞领司事,秩正七品、正八品。中都、上京、扎里瓜、合古西南、梅坚寨、蒲与、临潢、泰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