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官
皇后的官属称私官,因其掌管皇后宫中私事。《汉书·张延寿传》:“放取皇后弟平恩侯许嘉女,上为放供张,赐甲第,充以乘舆服饰,号为天子取妇,皇后嫁女。大官私官并供其第。”注:“服虔曰:私官,皇后之官也。”
皇后的官属称私官,因其掌管皇后宫中私事。《汉书·张延寿传》:“放取皇后弟平恩侯许嘉女,上为放供张,赐甲第,充以乘舆服饰,号为天子取妇,皇后嫁女。大官私官并供其第。”注:“服虔曰:私官,皇后之官也。”
(1)官员升赏方式之一。明制,官员有政绩者可以加俸,《明史·唐龙传》记唐龙“登正德三年(公元1508年)进士,除郯城知县,御大盗刘六,数败之,加俸二等。”清制,官员升秩后即行加俸,亦有少数升秩后仅更新
辽官名。太仆寺官员,掌簿册文书。
官名。北周置,职同太子詹事,掌东宫内外众务,有太子宫尹下大夫(正四命)、太子小宫尹上士(正三命)、太子宫尹中士(正二命)三级。唐朝武则天垂拱元年(684)至中宗神龙元年(705)为太子詹事改名。
官名。辽北面官。掌监治五院部。
官名。元置,为通政院的佐官,见“通政院”。
明朝于南京设四十九卫,负责南京防务。其中三十二卫分隶南京五军都督府,十七卫为亲军卫。俱听南京中军都督府节制,领所共一百一十八。各卫设指挥使、指挥同知、指挥佥事等,与北京卫同。但永乐十八年(1420)后
宋朝特别法之一。全称“诸仓乞取法”。宋初,吏人无俸禄,无以养廉。神宗熙宁三年(1070),因京师军粮仓吏人克扣军粮,遂给仓吏俸禄,定约束十条,严惩请托、勒索,称为仓法。其后,朝廷各司及州郡吏人皆依此法
官名。春秋晋置。上军将之副职。晋国军制分上、中、下军,皆设将、佐。
官名。明朝置,以直文华殿东房,负责缮写工作,初为内官职,继以中书舍人分值,后乃专选书法优良的中书舍人充任,仍从七品,无定员,专掌奉旨缮写书籍,称直文华殿东房中书舍人,简称“文华殿舍人”。官名。明置,属
武士名,即弓箭手,汉武帝置,掌寻迹而射。《汉书·王尊传》:“(南山群盗)为吏民害,拜故弘农太守傅刚为校尉,将迹射士千人逐捕。”注:“师古曰:迹射,言能寻迹而射取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