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任用资格
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九日北洋政府公布的《秘书任用法草案》规定, 所谓秘书, 包括秘书长在内,均不得按《文官任用法》的规定任用,得由各官署的荐任文官兼任,但国务院秘书不在此限。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九月《文职任用令》公布后,《文官任用法草案》作废,秘书的任用须按照一般文官任用规定任用。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二月十八日由国务院会议议决呈准,仍可不限资格任用;但除已有荐任官资格者外,现任秘书均不按兼任职论。
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九日北洋政府公布的《秘书任用法草案》规定, 所谓秘书, 包括秘书长在内,均不得按《文官任用法》的规定任用,得由各官署的荐任文官兼任,但国务院秘书不在此限。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九月《文职任用令》公布后,《文官任用法草案》作废,秘书的任用须按照一般文官任用规定任用。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二月十八日由国务院会议议决呈准,仍可不限资格任用;但除已有荐任官资格者外,现任秘书均不按兼任职论。
官名。清朝内务府都虞司之主官。额设二人,掌司事。
见“同知太常礼院事”。
官名。清置,每省一人,掌本省学政。见《清史稿·职官三·提督学政》。
官名。掌管皇帝经筵之事。明英宗正统元年(1436)始置。以勋臣一人充任。内阁大学士二人,同知经筵事,翰林院、春坊官及国子监祭酒等官进讲。参见“经筵”。
见“治仪正”。
官名。又称“矿监税使”。明万历二十四年(1596)始置。均以宦官充任,往各地开矿征商。权力极大,可专摺奏事,节制地方官吏。其于各处横征暴殓,先后激起多起民变。三十三年罢矿监,税使仍置,直至明神宗死后始
见“译官”。
官名。唐朝陪都太原实际长官。玄宗开元十一年 (723) 改太原府长史置,一员,从三品,通判府务,巡属县、观民风、理刑狱,牧缺则行其事。
官署名。元置,见“中尚监”。
官名,东汉中平元年置,掌领兵征伐。《三国志·吴书·孙坚传》:“(朱)儁表请坚为佐军司马,乡里少年随在下邳者皆愿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