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清末海军部军制司所属五科之一。原属筹办海军事务处。宣统二年(1910),随司改属海军部。掌承办海军驾驶人员学习、补官、任职、迁调、黜陟,稽核、收存各种航海图籍、日记、报告书、意见书,研究航海术
官署名。印花税为国税的一种,公元1624年创始于荷兰,关于财产上法律上的各种契约簿据以及人事凭证等,须购贴国家印行的印花税票,始能成为合法的凭证,是为印花税。我国在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始由北洋政
君主授予臣下权力的方式之一。《旧唐书·高祖纪》载:“隋帝诏加高祖假黄钺、使持节、大都督内外诸军事。”持节大都督为隋代沿魏晋南北朝之制,而加黄钺则专杀戮,其权极大,已非寻常人臣之职。
清朝中央部院机关书吏之一种。负责文书事务。
北洋政府时期由段祺瑞充任临时执政所组成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统称。其内部机构有军务厅、秘书厅、武官厅、收支处、指挥处、庶务处、翊卫处、礼官处、医务处,职官编制不详。参见“临时执政”。
汉时匈奴王号名,为地方最高长官,其属下有左大将、左大都尉、左大当户、左骨都侯等。《后汉书·窦融传》:“宪与秉各将四千骑及南匈奴左谷蠡王师子万骑出朔方鸡鹿塞。”
官署名。清末各省司法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始设于东三省。宣统二年(1910),各省均由提刑按察使司改设。掌全省司法行政并监督各级审判厅、检察厅及监狱。置提法使一人。下设总务、刑民、典狱三科,各
即“督捕清吏司郎中”。
官名。明洪熙元年(1425)始置。为司礼监外差。初置一人,后增正、副二人,正德(1506—1521)、嘉靖(1522—1566)间多至四员。掌护卫留都、兼辖孝陵神宫监, 位在南京守备之上。宦官职名。明
官名。西汉属少府,员一人,主海税。官员。汉朝设此官,掌管海税。《汉书·平帝纪》元始元年:“置少府海丞、果丞各一人。”注:“师古曰:海丞,主海税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