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处
官署名。清末中央税务管理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理全国税务事宜。置督办税务大臣一人,会办大臣一人,提调一人。下设一、二、三、四四股及收发处,分理海关、常关及庶务。
官署名。中国的关税权原掌握在外国人手里,清末拟收回关税权而设税务处,专管海关税务,然也未真正实现。参看“税务司”条。
官署名。清末中央税务管理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理全国税务事宜。置督办税务大臣一人,会办大臣一人,提调一人。下设一、二、三、四四股及收发处,分理海关、常关及庶务。
官署名。中国的关税权原掌握在外国人手里,清末拟收回关税权而设税务处,专管海关税务,然也未真正实现。参看“税务司”条。
官名。新莽置,时王莽发大军结集边郡征讨匈奴,吏士放纵扰民,故置,员五十五人,镇抚边郡,督大奸猾擅弄兵者。然皆货略为市,侵渔百姓。官名,汉武帝置绣衣御史,王莽改曰绣衣执法,掌督察大奸猾。《后汉书·伏湛传
官名。隋文帝开皇三年(583) 始置,为散官八郎之一,正七品上。炀帝大业三年(607) 罢。唐朝置为文散官,正七品上。侯爵出身多由此叙阶。北宋沿置。神宗元丰三年 (1080) 废文散官,改为新寄禄官,
官名。明洪武(1368—1398)中于审刑司置,三人,正七品。详见“审刑司左详议”。
魏晋至隋朝,以军中无职事之官为散号官,如隋朝有四十三号将军,以加泛授。
在旧社会,新王朝的统治者对旧王朝后代待遇和尊称。“国宾”之“国”,也有的用国名,如汉朝。《后汉书·百官五》:“卫公、宋公。本注曰:建武二年,封周后姬常为周承休公;五年,封殷后孔安为殷绍嘉公。十三年,改
官名。南宋国史院、日历所、会要所置,以本署官兼任,掌本署修史之事务。
官名。春秋时郑国置。掌通讯联络。《左传·文公十七年》: “郑子家使执讯而与之书,以告赵宣子。”杜预注:“执讯,通讯问之官。”孔颖达疏:“使执讯,使之行适晋也。与之书,与此执讯书,令持以告宣子。”官名。
官名。唐文宗大和九年(825) 置,以宰相、诸道盐铁、转运使王涯为之,总榷茶利,徙民茶树于官场,焚其旧积,天下大怨。及王涯遭诛,以右仆射令狐楚代为盐铁使兼榷茶使,复令纳榷,加价而已。开成元年(836)
官名。唐置,为都护府次官,位都护下。大都护府所置为正四品上,上都护府所置为从四品上。宋朝无职掌,不常置,仅为寄禄阶官,位在太常少卿上。官名。唐代与元代均置,见“都护府”。
郡门下吏名。汉置于郡国,《隶释》六《北海相景君碑阴》有门下议史,似属议曹之类的散吏。参见“郡议曹掾、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