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法制委员会
国民党政府立法院所设各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一人,委员若干人,掌审议法制方面的法律案。
国民党政府立法院所设各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一人,委员若干人,掌审议法制方面的法律案。
官名。北魏置。内廷派驻在外都曹监察政务的官员。《魏书· 吕洛拔传》“后(吕)文祖以旧语译注《皇诰》,辞义通辩,超授阳平大守。未拜,转为外都曹奏事中散。”
文书名。下行文。亦称“牌文”。清制,凡六部行文各道府以下,各省督抚行文司道以下,司道行文府厅以下,府厅行文知县以下,提督行文副将以下,总兵行文参将以下,副将、参将行文所辖游击、都司以下均用之。另,经略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司皮下大夫履工中士佐官,正一命。
参见“将作丞”。官名。隋唐与宋置,属将作监,协助监与少监处理监务。见“将作监”。
1、官名,京城雒阳十二城门的门亭长,属城门校尉,掌守卫。《后汉书·百官志》:“(雒阳)凡十二门。”注:“十二城门,门一亭。”2、州郡府门的门亭长,掌通报、纠察等。下属有门吏、门卒。后世州郡多沿置。《后
官署名。明永乐十八年(1420)定都北京,将詹事府官属移往北京,原在南京的詹事府官署仍存,加“南京”字,称南京詹事府,但只设主簿一人,实无所职掌。
官名。北魏置。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九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后无此职。
官名。宋代设茶马司,后改称都大提举茶马事,设有主管茶马、同提举茶马、都大提举茶马三级官员。详“茶马司”条。
官名。北宋仁宗嘉祐四年(1059)置,为馆阁职事之一,不兼他务,专掌编校三馆、秘阁图书,以二年为一任。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废。
官名。晋代行参军由本府板除,故又称板行参军,其下又有长兼行参军。《宋书·百官志上》说:“晋末以来,参军事、行参军又各有除板。板行参军下则长兼行参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