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不领人庶长
官名。北齐置。原称第二不领民庶长,唐朝人修史时避讳改。视六品。
官名。北齐置。原称第二不领民庶长,唐朝人修史时避讳改。视六品。
官名。汉朝郡国职掌教育之官。《巴郡太守张纳碑》有文学主事掾史、文学掾史。官名,东汉巴郡太守张纳置文学主事掾、文学主事史,掾为正,史为副,掌郡中文学事。参看“文学主事掾”,“文学主事史”条。
官名。简称浙江司郎中。① 明清户部浙江清吏司之主官。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浙江部郎中设,一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户部浙江清吏司亦设一人,皆正五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郎中
宫名。唐开元十三年(公元725年)置,以宦官充任,掌出入宣奏,领宦官监守院门。
春秋时期称诸侯方伯。《左传·哀公十三年》:“王合诸侯,则伯帅侯牧以见于王。”
官名,古代边郡统领二百家的军官。《汉书·晁错传》:“臣又闻,古之制,边县以备敌也,使五家为伍,伍有长;十长一里,里有假士;四里一连,连有假五百。”
学校名。明洪武八年(1375)置,十五年改称中都国子监。详见“中都国子监”。
官类名。太平天国前期把爵位与官员等级分为十六等,一等为东、西王,二等为南、北王,三等为翼王,四等为燕王、豫王与国宗,五等为侯,六等为丞相,七等为检点,八等为指挥,九等为将军,以上称为朝内正职官,十等为
官名,汉置,掌屯田的军官。骍马,在玉门东北。见《居延汉简·释文》。
官署名。元、明、清三朝掌管刑狱之机构。元大德七年(1303)始置于刑部。此外,大都路及南、北两城兵马司下亦置。掌率狱吏、典囚徒之事。明、清刑部、顺天府、提刑按察使司及各府皆置。各设司狱一人或数人,办理
周朝诸侯向朝廷及小国向大国交纳规定的赋税。《谷梁传·庄公三十年》: “贡职不至。”《礼记·月令》: “贡职之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