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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国会

北洋政府时期违反《临时约法》的非法议会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七年(公元1918年)二月十七日公布《修正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修正参议院议员选举法》、《修正众议院议员选举法》等。各省即据以选举参议员与众议员。同年八月十二日“国会”成立,临时参议院解散。这个国会自居为“第二届国会”,又叫“新国会”;因为它是段祺瑞御用政客团体安福俱乐部一手包办制造而成,也称之为“安福国会”。这个国会实际存在两年,于民国九年(公元1920年)八月三十日结束。期间曾选举徐世昌为大总统,又曾议决所谓《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给民国抹上了许多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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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领牧

    领××牧的简称。东汉地方为三级制,即州、郡、县。州的长官称刺史、或牧;领××牧,即掌领××牧,如刘备领豫州牧,孙权领荆州牧、曹操领兖州牧。《三国志·魏书·文帝纪》:“(黄初三年)五月,以荆、扬、江表八

  • 河北河南道肃政廉访司

    官署名。元朝地方监察机构。由提刑按察司改名。世祖至元二十九年(1292),改为江北河南道肃政廉访司。参见“肃政廉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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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清末各省巡防队各哨长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后改各省旧军为巡防队。三十三年定制,分五路驻防,每路辖步马队若干营,每营辖中、左、右三哨。每哨设哨官一人为长官,负管理全哨事务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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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北宋神宗时,五岳庙设管勾、提举或提点官。后改置监官,以选人充任。如非自己陈请而由朝廷特差者,如同黜降宫观之例。南宋时,因官多阙少,选人及使臣往往破格选差岳庙,理为资任。掌庙宇葺治修饰之事。

  • 西都少尹

    官名。唐朝西都 (长安) 所在地方行政副长官,置二人,从四品下,协助西都尹掌府州之事,年终逐项上报本地各类统计。

  • 判库部司

    官名。北宋前期置,见“库部司”。

  • 判录司右司副

    参见“判录司”。

  • 五等伯

    爵名。南朝宋“伯”爵等级之一,不食封。见《南齐书·沈文季传》。

  • 提举学事

    见“提举学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