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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清

官制术语。参见“第一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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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州军府士曹行参军

    官名。北齐有此职,见《隋书·百官志中》。其品秩上州从七品上,中州从七品下,下州正八品上。至唐为“司士参军”,参见该条。

  • 州市丞

    州市令的佐职。隋始置,唐制置于上、中州,均属品外;下州不置。参见“州市令”。

  • 乌里雅苏台参赞大臣

    官名。清置,见“乌里雅苏台将军”。

  • 赞仪

    官名。金代太子属官有赞仪,掌赞礼仪。见《金史·百官三·詹事院》。

  • 军器弩剑箭库

    官署名。北宋卫尉寺置,掌收储兵器。官库名。见“内弓箭库”。

  • 金匠营

    太平天国所设诸匠营之一。所辖为金银匠,掌打造金银器皿。太平天国诸王及高级官员进入城市以后,讲究享受与排场,生活奢靡,据涤浮道人《金陵杂记》所说,连“净桶夜壶俱以金造,其伪丞相等碗箸亦用金打”。故需众多

  • 太子右司御率府副率

    官名。即太子右司御副率。

  • 王国斋帅

    官名。北齐于王国置斋帅四人,掌铺设洒扫之事。

  • 指分

    又称加捐指分。清朝任官方法之一。清制:凡京外月选官,均由吏部掣签确定分发何省或何衙门。捐纳章程规定,凡候补官,只要缴足规定额数捐银,即可要求指定分发至某省或某衙门,谓之指分。

  • 内谒者局丞

    官名。北齐置。中侍中省内谒者局次官,员一人。官名。北齐设置,见“内谒者局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