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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论

科举制度。明崇祯十七年(1644)正月,李自成农民军政权在西安开科时始定,改明朝八股文取士为策论取士。入北京后,仍用为取士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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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科举

    以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始于隋,因分科取士,故名。隋废九品中正制,文帝开皇七年 (587)定制,诸州每年贡三人,十八年诏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取士。至炀帝时置进士科,正式形成科举制度。唐朝于进

  • 财政次长

    官名。民国初期设此官,为财政部副长官,相当现在的财政部副部长。

  • 御饰大夫

    官名。北周置,宣帝即位后,以柳裘为之,掌御饰,其下设御饰下士以佐其职。一说为天官府属官。命品不详。官名。北周置,命品、府属不详。《资治通鉴》胡三省注:“周置御饰大夫,掌御饰; 其御服又置司服掌之。”任

  • 衡宰

    宰相的别称。商汤时伊尹为阿衡(宰相),周初时周公为太宰(宰相),故后世称宰相为衡宰。《后汉书·文苑列传·郦炎传》:“绛、灌临衡宰,谓谊崇浮华,贤才抑不用,远投荆南沙。”绛,指绛侯周勃;灌,指灌婴;谊,

  • 同乐园管勾

    官名。金上林署所属有同乐园,以管勾二人主管。

  • 方任

    指受任镇守一方的军政长官。《资治通鉴》卷七二魏明帝太和五年: “先是 (王) 凌表 (满) 宠年过耽酒,不可居方任。”胡三省注: “方任,方面之任也。”指独领一方的地方长官,或镇守一方的将军、总督等。

  • 官制用语。汉朝指参与某官政事,多用于平尚书之事。《后汉书·梁冀传》: “(冀)十日一入,平尚书事。”李贤注: “谓平议也。”官吏参与评议朝廷某项政事叫“平”。《后汉书·梁冀传》:“每朝会,与三公绝席。

  • 山东部员外郎

    官名。明初户部、刑部所属山东部分置,各一人,从五品。参见“山东部”。

  • 谥号

    参见“谥”、“谥法”。

  • 中尝食典御

    官名。北魏置。负责皇帝的饮食事务,以宦官担任。《魏书·阉官传》:“高祖以 (王温)谨慎,补中谒者,小黄门,转中黄门、钩盾令,稍迁中尝食典御、中给事中。”北齐改称“中尚食典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