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民国十七年十月置,为国民政府五院之一,是全国最高司法机关。有管理司法审判,行政审判的职权。其组织分司法行政部、最高法院、行政法院及公务员惩戒委员会;设秘书、参事两处。长官称院长、副院长,由国民
武官名。魏晋时代,州亦偶有分部设置都尉的,《通典·职官十八》“魏官品”条和《通典·职官十九》“晋官品”条均谓州郡国都尉、司马,第八品。当是州亦有都尉之设。《晋书·石勒载记》记石勒“进攻赵郡,害冀州西部
汉朝司徒、司空合称。《后汉书·袁绍传》:“故太尉杨彪,历典二司,元纲极位。”时彪代董卓为司空,又代黄琬为司徒。东汉司徒与司空的合称。《后汉书·袁绍传》:“太尉杨彪,历典二司。”注:“彪代董卓为司空,又
官名。辽置,见“北护卫府”。
官名。北宋太宗端拱元年(988)置,以京朝官充任,与直秘阁通掌阁事。其后,或用为外官贴职。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哲宗元祐元年(1086)复置,为贴职最末一等。官名。宋淳化元年(公元99
官名。即太子右内率府率,唐高宗龙朔二年 (662) 改,咸亨元年 (670) 复名右内率府率。
官名。元朝置。迷儿军万户府长官之一。参见“迷儿军万户府”。
官名,简称簿曹从事,东汉置,属司隶校尉,掌财谷簿书。见《后汉书·百官四·司隶校尉》。佐吏名。汉置,属司隶校尉,员额一人,主财谷簿书。见《后汉书·百官志》。
官名。西汉为大司农副贰,员二人,或称大司农中丞。秩千石。东汉至南北朝沿置,员一人。东汉秩比千石,魏、晋、宋七品。北魏初因之,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五品中。后增置大司农少卿辅佐大司农,丞降为佐
爵名。初指子爵中开国置官食封者,后仅为爵位名。食邑为县,故爵前常冠以所封县名。晋朝始置,位在开国伯下,二品; 南朝沿置,梁开国诸子位视二千石,班次之; 陈为九等爵第五等,五品,秩视二千石; 隋朝置为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