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三司事
官名。金置,属三司。员额一人,秩正四品,辅助三司使、三司副使管理三司事务。
官名。金置,属三司。员额一人,秩正四品,辅助三司使、三司副使管理三司事务。
官名。清朝宗人府所属左、右二司之长官。分掌左、右二司事。雍正二年(1724)改郎中设。左、右司各二人,正五品,以宗室充任。
官署名。见“典设局”。
官名。清朝奉天府之职官。光绪二年(1876),改理事通判设。一人,正五品。分理地方事宜,掌治旗民之交涉诉讼事。官名。清光绪二年(公元1876年)改奉天府理事同知为军粮同知,员额一人,掌管旗人与民人之间
官名。与太子太傅并称太子二傅。西汉协助太子太傅监护、辅翼、教导太子,秩二千石。与太子太傅同领太子门大夫、庶子、洗马、舍人等东宫官属。东汉秩中二千石,掌辅导太子及东宫众务,原二傅所领官属,及原隶詹事之率
官署名。明成祖永乐五年 (1407) 置北京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万安苑属卢龙监。苑设圉长一人,从九品,下分各群,设群长,掌牧养马匹,以备军需。永乐十八年并入太仆寺。参见“卢龙监”条。
(1) 南京临时政府时期与北洋政府初期的临时参议院所设委员会之一,由全体参议员组成。(2)北洋政府时期国会参众两院内部各委员会之一。全院委员会分别由参议院与众议院全体议员组成,开会时由议员互选委员长与
官署名。清朝盛京礼部办事机构。顺治十五年 (1658) 置,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二人,皆为满员。掌关领祭祀物品,供祭陵之需用; 并管盛京各庙应用之物及发修工程。光绪三十一年(1905)裁。
参领尚书省政务的一种名义。《梁书·沈约传》: “领太子詹事,扬州大中正,关尚书八条事,迁尚书令。”据《宋书·百官上》,两晋常置数人共录尚书事,称参录或录六条事,谓其各掌一部分政务; 又有关尚书七条、参
①官署名。春秋时齐国置。管理水利。《管子·度地》: “请置水官,令习水者为吏,大夫、大夫佐各一人。”②官名。(1) 相传古代五行之官有水官。掌辩水的性味。《慎子·外篇》: “古者五行之官,水官得职则能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长官,员一人,多省称为大司寇。掌刑政,主持刑法的制订与执行。正七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秋官府”。官名。北周仿《周礼》之制设置,为秋官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