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旗佐领
官名。清至民国时期蒙古各部以佐领为旗的单位,以一百五十丁置一人;其不足半数者,称半分佐领,置半分佐领一人,但佐领的丁数并无一定,如北洋政府时期热河地方各旗旗众散逸,而残留本旗者往往达不到半数。佐领之职为处理民事,由台吉中选补;如不得适当之人,则由骁骑校中选补之。
官名。清至民国时期蒙古各部以佐领为旗的单位,以一百五十丁置一人;其不足半数者,称半分佐领,置半分佐领一人,但佐领的丁数并无一定,如北洋政府时期热河地方各旗旗众散逸,而残留本旗者往往达不到半数。佐领之职为处理民事,由台吉中选补;如不得适当之人,则由骁骑校中选补之。
监羽林士,即羽林监,初由中郎将和骑都尉监,后单置监,俸六百石。《后汉书·窦固传》:“显宗即位,迁中郎将,监羽林士。”参看“羽林监”。
官名。清置,属内翻书房,见该条。
春秋战国时期公卿大夫别称。《论语·八佾》:“相维辟公,天子穆穆。”《荀子·王制》: “论礼乐,正身行,广教化,美风俗,兼覆而调一之,辟公之事也。”
官名。明置,初称总督军务,后改称总督。详“总督”条。
官署名。元朝始置。隶万户府,设镇抚二人,蒙古、汉人参用。明朝沿置,隶卫指挥使司下,掌本卫刑名。设镇抚二人,从五品。隶锦衣卫下者。除掌本卫刑名及理军匠外,兼掌诏狱。洪武(1368—1398)末罢锦衣卫狱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天朝典官,掌制造铜器。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指挥。
官名。北魏初期置。明元帝永兴(409—413)初,尉诺自国部大人为幽州刺史,加此职。位在平东将军上。孝文帝古和十七年(493)改定官制后未见。见《魏书·尉古真传》。
①官名。清朝新疆布鲁特 (今柯尔克孜族)各部之首领,职权、地位与维吾尔族阿奇木伯克略同。乾隆 (1736—1795) 时定为二品至七品不等。②地方基层行政组织。《周礼·地官·大司徒》:“令五家为比,使
官署名。明朝内府所属机构,隶内官监,设宦官进行管理,负责制造妆奁、器用之事。
官名。北宋徽宗宣和七年(1125)置,以宇文虚中充任,掌宣谕河北、河东路。钦宗清康元年(1126),又以种师道为河北宣谕使。南宋高宗绍兴元年(1131),又置,使宣谕淮南东路。后两浙西路、浙东福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