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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河府州县官

明制以沿河府、州、县官兼管河务。据《明会典》记载,有管河知州、管河知县、管河同知、管河通判、管河县丞、管河主薄、管河吏目、管河典史等名目,由管河道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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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胙官

    官名。清朝内务府掌仪司之属官。顺治十七年(1660)设于礼仪院,共四人。正六品。掌供祭祀之俎实。康熙十六年(1677)改隶掌仪司。三十七年增设一人。乾隆二十四年(1759)改称司俎官。

  • 右熊卫将军

    官名。渤海国十卫之一右熊卫次官,置一人。

  • 典书长

    官名。南朝梁伯、子国置,掌同王国典书令。参见“典书令”。

  • 育材馆

    见“育胄馆”。

  • 官署名。为掌供应天子饮食的机构。战国置。《三代吉金文存》卷二页五三:“上乐(厨), 容参分。”郭沫若《金文丛考》页二一七:“疑厨之异文, 从广朱声,朱声与尌声同部。”

  • 五爵

    即五等爵:公、侯、伯、子、男。《尚书·武成》:“列爵惟五,分土为三。”注:“爵五等:公侯伯子男。”

  • 知弹侍御史

    官名。唐置,属御史台台院,员额一人。御史提出的弹劾事件,都须经过台的长官署名。凡属大事,由长官另用方幅上奏,小事则只在御史的疏末署名押奏。知弹侍御史即为协助管理此项事务者。

  • 官名。殷朝始置。西周至战国沿置。指保母、保傅等养育、傅教太子、国君的官员。三国魏王国官属有保,品第六。官名。(1) 《尚书·君奭》:“在太甲,时则有若保衡。”“保衡”就是“阿衡”,“保”就是“阿”。《

  • 乡正上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佐乡大夫下大夫掌本乡事务,其下设乡正中士。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 正途

    明清官员出身之一。凡进士、举人出身及恩贡、拔贡、副贡、岁贡、优贡生、荫生出身者均为正途,其余出身者均为异途。清朝定制,异途经保举,亦同正途出身,但不得考选科道。非科甲正途出身,不得授翰林院、詹事府及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