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分职吏名。晋置,为武吏之一。见《集古录跋尾》所引《司马整碑阴》。
即“威武阿速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官署名。隋朝都水台置,掌舟楫,以都尉领其事。炀帝大业三年(607) 改都水台为监,掌船局为舟楫署。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掌宫帐灯烛等事,为御前祗应官署,属著帐郎君院。
村自治组织的议决机关。北洋政府时期,云南省于民国十三年(公元1924年)七月公布《村自治条例》,开始实行村自治。村自治的议决机关为村议会,由议员组成,其名额依户口多寡而定,一百户以下的五人,一百户以上
明代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掌古今通集库,并铁卷、诰敕、贴黄、印信、勘合、符验、信符诸事。主官有掌印太监一人,下设佥书、掌司无固定员额。
市长的佐助机关。国民党政府设置,见“市政府”。
官名合称,指郡掾史和县掾史。汉朝郡县分曹办公,掌管一曹事务的正职称掾,副职称史,称某曹掾、某曹史。曹,类似现在的科、局、处。《后汉书·张酺传》:“元和二年,东巡狩,幸东郡,引酺及门生并郡县掾史并会庭中
宦者官署。北齐置,属长秋寺园池属。设丞。
官名。渤海国官,殿中寺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