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明行修科
贡举科目名。宋哲宗元祐元年(1086)设,命升朝文官各举一人应试,试法同进士科,及第者授官优于进士。四年,令必须特诏,方许奏举。绍圣 (1094—1097) 中废。
科举常科科目之一。宋元祐元年(公元1086年) 设置, 命文官中的升朝官各荐举一人应试,试法同进士科,及第后授官则优于进士。元祐四年(公元1089年)改为必须特诏方许奏举。此科之设,其用意在于反对新法,哲宗亲政后即行罢废。
贡举科目名。宋哲宗元祐元年(1086)设,命升朝文官各举一人应试,试法同进士科,及第者授官优于进士。四年,令必须特诏,方许奏举。绍圣 (1094—1097) 中废。
科举常科科目之一。宋元祐元年(公元1086年) 设置, 命文官中的升朝官各荐举一人应试,试法同进士科,及第后授官则优于进士。元祐四年(公元1089年)改为必须特诏方许奏举。此科之设,其用意在于反对新法,哲宗亲政后即行罢废。
官名。晋始置甄官令及丞,属少府,掌造作砖瓦之任。南朝宋齐有东西陶官瓦署督、令各一人。梁陈少府始置甄官署令、丞。北齐甄官署统于太府寺,置令及丞,又别有石窟丞。隋初因北齐之制,太府寺统甄官令丞,炀帝改隶将
郡分职诸曹之一。《后汉书·百官志》记公府决曹主罪法事。汉代郡亦置决曹,有掾与史。决曹掾见《后汉书·郭躬传》,决曹史见《汉书·路温舒传》。其下有书佐,见《汉书·萧育传》。魏晋后郡掌治狱之曹,或称法曹或称
吐蕃君长的称号。《新唐书·吐蕃传》:“其俗谓强雄曰赞,丈夫曰普,故号君长曰赞普。”
即春秋时鲁国的十二个国君,鲁国的国君称“公”。十二公是:隐公、桓公、庄公、闵公、僖公、文公、宣公、成公、襄公、昭公、定公、哀公。
宫官名。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员二人,五品。
满语官名。武职。汉译为“侍卫”。
① 唐、宋“观察使”之简称。② 宋朝缉捕使之别称。③元、明捕役之别称。④清朝道员之尊称。道员的别称。见“观察使”。
宋朝法令、法制文书名。唐朝法令、法制文书有律、令、格、式。德宗时选律学之士,取至德(756—758)以来制敕掇其可为法者藏之,而不名书。宪宗时删天宝(742—756)以后敕为《开元格后敕》。文宗命尚书
同“修媛”,见“修媛”条。
官署名。辽设东京、东北路、南京、乌苦敌烈、西北、东征、西征、南征等统军司,与招讨司、兵马都署司、详稳司分领兵马,置统军使、副使、都监等官。西夏监军司,亦设统军职。金设河南、山西、陕西、益都 (山东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