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署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联合勤务总司令部”,见该条。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联合勤务总司令部”,见该条。
官名。殿中省次官,唐高祖武德三年(620)改殿内少监置,员二人,从四品上。协助殿中监掌供奉皇帝生活事务。高宗龙朔二年(662)随本省改名中御少监,咸亨元年(670)复旧。北宋前期为四品寄禄官,神宗元丰
官名。宋置。见“客省”。
宫廷作坊名。清置,属内务府广储司。掌制作冠帽,设领催三人,做帽女工二十人。
官署合称。渤海国忠、仁、义部及支司爵、仓、膳部总称。
官名。明置,掌治理河道。由尚书、侍郎、都御史等官担任。见《明史·职官二·都察院》。
官名。南朝梁置。负责殿内侍卫。侯景太始元年(551)篡梁后,改名直寝。
官名。辽朝设,为东京宰相府官员,在右相下。
官名。北洋政府附设于外蒙古各级审判处,掌检察民、刑事案件,相当于见习检察官。
官名。五代设置,主持开封府政务。《五代史·王朴传》记王朴迁左谏议大夫,知开封府事。参见“开封府尹”。
官名。北周冬官府司金中大夫所属有铸工中士,正二命;铸工下士,正一命。掌铸造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