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 署名。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1390)改原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领河南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下分设四科
官名。清末理藩部旗籍、王会、典属、柔远、徕远、理刑六司各置帮印一至二人,为司的副主官,以郎中、员外郎、主事充任。参见“理藩部”。
文书名。指平级官署之间传递公文,如汉、魏。唐朝制度,诸司自相质问,其义有三: 关、刺、移。移,谓移其事于他司。移则通判之官皆连署京师诸司,有移下诸州者,必由尚书都省以遣之。宋朝各级官府之间文书往来称“
民国时官名。战时在大本营听从参谋长指挥,负责兵站的设置和调度、运输通讯、野战经理、野战卫生。官名。南京临时政府设置,为兵站的主官, 其副职为兵站次监,其下有兵站局局长。
见“十三衙门”。
即“小吏部下大夫”的省称。
满语官名。汉译为“员外郎”。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有犬人下士二人,掌理供给祭祀用的犬牲。北周仿《周礼》之制置掌犬中士,正二命,掌犬下士,正一命。属秋官府田正下大夫。
官名。唐朝将作监所领太阴监次官,置一员,从七品下。
官名。宋置,为御药院的主官。见“御药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