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略安抚副使
官名。宋神宗元丰四年 (1081),于兰会路置,以兰州知州兼任。
官名。宋神宗元丰四年 (1081),于兰会路置,以兰州知州兼任。
官名。战国置,为武官。《古玺汇编》第四七号: “左中军司马。”
官署名。清末地方审判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1907)后始设于京师、东三省,宣统二年(1910)各省渐设。省城、商埠、府、州、县均设。掌较小民刑案件的一审。置推事一至二人,并录事等。附看守所一处。官署
官名。唐高宗上元二年 (675) 始置,员二人,正九品下,为舟楫署次官,掌运漕隐失。玄宗开元二十六年 (738) 罢。宋初仅存空名,神宗元丰(1078—1085) 改制废。
“侍卫亲军步军副都指挥使”简称。
监狱职员名。北洋政府设于新监狱,承典狱长之命,从事对犯人进行文化知识的教育工作。监狱如未设专职教师,则对于犯人文化知识的教育由教诲师兼理。国民党政府监狱沿置。
官名。见“内翻书房”。
①供使役贱臣。《左传·昭公七年》:“隶臣僚、僚臣仆”。② 官吏泛称。《尚书·虞书·皋陶谟》:“百僚师师。”孔颖达疏: “百官各师其师。转相教诲。”②属吏。《左传·昭公十一年》: “遂奔僖子,其僚从之。
即“大都路兵马都指挥使司”。
清朝荐擢官吏之方式。京外大员推荐有才能之人或叙录有功劳之官员,奏请以某项官职任用或赐与某项荣典,其章疏交吏部等衙门审议者,称为明保。如有特殊才能奏请破格录用者,一般交军机处存记,于适当之时提请任命,称
见“玉人”。官名。春秋时楚国设置,为掌治玉之官。刘向《新序》卷五有荆人卞和“奉玉璞而献之武王,武王使玉尹相之”的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