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吧>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给事

给事

① 即担任职役。汉朝常有此称。如以郎官给事尚书、黄门、谒者等,后亦渐入官衔。② 官名。北魏置。属内朝官,有内给事、内行给事等,还多被派到尚书各曹及东宫任职,如殿中给事、库部给事等,不仅处理曹务,还负有监察之责。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从三品下,在给事中之下。太和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隋朝复置,属门下省,员二十人,掌部从朝直,兼出使劳问。从六品上。③南朝宋后宫内职。有紫极三厢给事,员十人,职掌不详。见《宋书·后妃传》。④“给事中”的省称。


给事为“给事中”的省称。见《隋书·百官下·门下省》。

猜你喜欢

  • 宗子录

    见“宗子正”。

  • 行诏狱亭部

    代行诏狱亭部之职。诏狱亭部,掌审理冤枉、原轻系,休囚徒。亭:评审、处理。《后汉书·孝灵帝纪》:“使侍御史行诏狱亭部,理冤枉,原轻系,休囚徒。”

  • 回回国子监

    学校名。元仁宗延祐元年(1314)置,定学官及生员五十余人,官给廪膳,培养波斯文译史人员。国家设立的学校名。元至元二十六年(公元1289年)置,隶属于翰林兼国史院。不久罢。延祐元年(公元1314年)复

  • 大兴县令丞

    官名。金置,见“赤县令(2)”。

  • 度支部左参议

    官名。清末度支部职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左、右各一人,正四品,简任。掌佐拟本部则例及一切章程,审议各司重要事务。

  • 判鸿胪寺事

    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一人,以朝官以上充任,掌祭祀朝会前资官、致仕官、蕃客、进奉官等陪位,及丧葬卤簿、薨卒赙赠之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鸿胪寺复以卿为长官,遂罢。

  • 将相

    将军和相国合称。泛指高级文武官员。《墨子·法仪》: “虽至士之为将相者。”

  • 太上皇

    皇帝的父亲称太上皇,也简称上皇。无论是生是死,都用此称。《史记·秦始皇本纪》:“追尊庄襄王为太上皇。”《汉书·高帝纪》:“上尊太公曰太上皇。”后来北齐武成帝、唐高祖、睿宗、玄宗、宋高宗、清高宗等,传位

  • 千人督

    官名。三国魏置,为统领千人的将领,一说即校尉,六品。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定为从六品中,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见。官名,三国时魏有此官,为统领千人的将官。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定为从六品

  • 箱录事

    官名。北齐置,为州属官。州门下吏名。北齐置,见“州录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