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远特别行政区域
政区名。北洋政府设置,域内分为一道、二盟及土默特部。清末山西省有归绥道,辖十二厅。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改厅为县,十一月以十二县与内蒙古的伊克昭盟(一部七旗)、乌兰察布盟(四部六旗)及土默特部(二旗)牧地,建为绥远特别区域,置绥远都统以统之,治所在归绥县(今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次年实行道制,以归绥等八县组成绥远道,将丰镇、兴和、凉城、陶林四县划归察哈尔。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改本区域为绥远省。
政区名。北洋政府设置,域内分为一道、二盟及土默特部。清末山西省有归绥道,辖十二厅。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改厅为县,十一月以十二县与内蒙古的伊克昭盟(一部七旗)、乌兰察布盟(四部六旗)及土默特部(二旗)牧地,建为绥远特别区域,置绥远都统以统之,治所在归绥县(今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次年实行道制,以归绥等八县组成绥远道,将丰镇、兴和、凉城、陶林四县划归察哈尔。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改本区域为绥远省。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 (1078—1085)改制,吏部、仓部、兵部均设。掌文书收发之事。
官名。清末各官办铁路长官或副长官。光绪年间兴办铁路,各路多于督办下置总办,三十三年(1907)始独置。一至二人不等。无品级规定。总司该路事宜。
官名。南宋初年,置于诸路,以武臣充任,协助守臣掌兵马之事。遇朝廷起兵,则受副总管节制。
官名。清朝内务府掌仪司所属之员役。分掌内廷祭祀祝祷、供香之事。顺治元年(1644)定设三十人,内司香长六人,以府属佐领、管领下妇人充任。月有银、米之赏。初隶钟鼓司,十三年改隶礼仪监,十七年改隶礼仪院。
即“直隶清吏司”。
①官制用语。汉代选拔官吏考试的第二个等级称乙科,在甲科之下。唐代明经分甲、乙、丙、丁四科,进士分甲、乙两科。② 明、清称举人为乙科。指科目的第二等,明清时作为举人的代称。参见“甲科”。
东宫官员泛称。《旧唐书·李纲传》:“皇太子勇尝以岁首宴宫臣”。
清朝“步军统领衙门”之俗称。
见“华文阁”。官名,宋宁宗庆元二年(公元1196年)置。位在学士下待制上,为贴官。只供侍从顾问。见《宋史·职官二》。参看“华文阁学士”条。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天朝典官,掌急救受伤官兵。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