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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官署,官员的办公处。如东汉的黄门署、画室署、玉堂署、丙署、中宫署等。见《后汉书·百官三·少府、百官四·太仆》。

2、摄官,即代理、暂任某官;或征辟授官。如署、署理、兼署等。《后汉书·范滂传》:“太守宗资先闻其名,请署功曹,委任政事。”


(1)官署名。汉代于宫廷置画室等署,掌宫内事务。北齐以后,诸寺、诸监所属都有署。北洋政府时为中央行政机关之一种,如航空署。后与海军署、陆军署俱并入军事部,改为部的下属机关,署下分设各司。国民党政府时期军政部也以署统司,有的部以署为附属单位,署、司并列,但署的地位高于司,如《财政部组织法》是先举出关务、税务、国库等署,然后再及各司。国库署在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成立以前,财政部本有国库司,财政部提议改设为署,上行政院的呈文中说“查自《公库法》公布施行日期已渐迫近,为执行该法所规定之事务,异常繁杂,实有将本部原有国库司扩充改组为国库署之必要。”有的署为行政院直属机关,如卫生署,其地位仅略低干部。(2)官员任用类别之一。署与摄相近,是暂时署理的一种委任。如汉末孙坚少时被郡府召署假尉,三国蜀先主刘备定蜀后以军师将军诸葛亮署左将军大司马府事,南朝宋张邵转太尉参军署长流贼曹,均属此种署理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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