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林队主
官名。北魏置。统带羽林军士,负责宫廷侍卫。
官名。北魏置。统带羽林军士,负责宫廷侍卫。
官名。明制,布政使之下有左、右参政,秩从三品,与左、右参议共同分司诸道,掌督粮、督册、分守。清初沿置,乾隆十八年(公元1753年)裁撤。参见“道员”。
官名。元、明、清三朝理问所主官,掌勘核刑名案件。元朝各所设二人,正四品。明朝各所置一人。初称“正理问”,正四品,后改从六品。清沿明制,为从六品。例以兵马司副指挥、京县县丞、京府经历、布政司都事、州判、
即用来奖赏军功的爵位,春秋战国时已有,而秦国最完善,汉沿其制。《汉书·百官公卿表上》:“爵,一级曰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庭长,十一右庶长,十二
官署名。金朝置。属宣徽院。掌正位閤门之禁及承奉宫中事务。设令、丞、局长领局事,秩从八品、从九品,宣宗兴定五年 (1221) 升从六品、从七品、正八品。辖有各殿位都监、同监数人及御直、内直共六十四员。
官名。即太子左监门副率。
见“勋旧佐领”。
见“印造交钞库”。
文书名。清朝奏折之副本。始行于乾隆(1736—1795) 年间。初,臣工之奏折并无本人抄录之副本,只有军机处抄录者,称录副奏折。至是,和珅任领班军机大臣,遂传文各省,凡有折奏,除正折径送宫门外,必须同
即“都兵郎”。
武学职事名。南宋高宗绍兴十六年(1146)重建武学,下分六斋,每斋差置斋长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