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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林兼国史院

官署名。元中统初,世祖以王鹗为翰林学士承旨,未立官署。至元元年(公元1264年)始置翰林学士院。四年(公元1267年),改为翰林兼国史院。二十年(公元1283年)与集贤院合并,称翰林国史集贤院;二十二年(公元1285年)集贤院分立,复旧称。掌拟写诏令、纂修国史及备咨询。置翰林学士承旨、学士、侍读学士、待讲学士、直学士,属官有待制、修撰应奉翰林文字、编修官、检阅、典籍、经历、都事、掾史、译史、通事、知印、蒙古书写、接手书写、典吏、典书。下辖回回国子监。每逢夏季元帝巡幸上都,翰林国史院官员扈从,则置上都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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