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吧>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胶澳商埠督办

胶澳商埠督办

官名。北洋政府于收回胶州湾后决定自辟为商埠,并由鲁案善后督办拟订《胶澳商埠暂行章程》,于民国十一年(公元1922年)十一月十七日呈准公布。依其规定,设胶澳商埠督办一人,由大总统特派; 副职有会办一人;其下设秘书二人,财政顾问九人。公署内分设总务、保安、港务、工程、交涉五科,并有直辖的水陆警察队。胶澳商埠分为青岛市和乡两部分。依照同年十一月十八日公布的《青岛市施行市自治制令》和《胶澳各乡施行乡自治制令》等的规定,定青岛市为特别市,市自治直接接受商埠督办的监督,一切规定均不得与《胶澳商埠暂行章程》相抵触。

猜你喜欢

  • 南路都统司

    参见“都统司”。

  • 南京提控规运柴炭场使

    官名。金置,秩从八品,掌南京柴炭规运积储之事。佐官有副使,秩正九品。

  • 参军官

    官名。清末新陆军军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标一人,正四品,协参领充,奏补。掌赞佐营务,参画机宜。

  • 纸工中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卉下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纸工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 民治司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所属之机构。光绪三十二年 (1906),改巡警部警政司户籍科设。掌稽核地方行政、地方自治,编审户口,整饬风俗、礼教,核办保息、荒政、移民、侨民各事。辖地方行政、地方自治、户籍、保息四

  • 大天

    吏部尚书别称。洪迈《容斋四笔》卷一五《官称别名》: “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吏部尚书为大天”。

  • 警法司

    官署名。清末巡警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掌司法警察,负责国际警务交涉,调查政法民情,检查书刊报章等。辖司法、国际、调查、检阅四科。置郎中一人,总理司务,下设员外郎四人。三十二年,司撤,

  • 中御少监

    官名。即殿中少监,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殿中少监。

  • 三法司

    明清两朝都察院、刑部、大理寺之合称。凡遇斩、绞等重大罪案皆由其会勘,先经刑部审明,送都察院参核,再送大理寺平允,其后会稿具题,呈请皇帝批准。官署名。明清两代以全国最高的司法机关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

  • 沙糖局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五品,隶宣徽院。设于世祖至元十三年(1276),掌沙糖、蜂蜜煎造供应及各地进贡果木。置达鲁花赤、提点、大使、副使各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