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由捐纳而取得贡生资格者用此称。清朝称例贡。
官名,汉置,为盐泽长之副,佐长掌盐泽事务。参看“盐泽长”条。
即总领之意。东汉以后或用作“录尚书事”的省称。“录”的意思是“总领”,如“录尚书事”,意即“总领尚书事。”“录”始于东汉,但仅限于“录尚书事”,未见“录”其他事。《后汉书·章帝纪》:“行太尉事节乡侯憙
禁军名。后唐置,《五代会要·京城诸军》记后唐应顺元年(公元934年)三月改左右羽林四十指挥为严卫左右军,为禁军中的两军。
明清对六科给事中与都察院各道监察御史之合称。因其均有监察稽核,建言朝政,纠弹百官之责,故亦统称为“言官”。明代六科与都察院分别独立,通称“两衙门”,至清雍正 (1723—1735) 以后六科并入都监院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驾部中大夫兽医上士属官,正一命。
官名。见“孔目”。
官名,为长安厨令的佐官,助令掌厨师膳食等伙食事。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参看《长安厨令》条。
辽初官名。太祖时,契丹迭刺、乙室两大部以外各部夷离堇改称令稳。圣宗时,又改令稳为节度使。官名。契丹部落时期的政治、军事首领称夷离堇,辽建国后,除契丹迭刺、乙室两大部之外,其他小部落的夷离堇均改称令稳。
参领尚书省政务的一种名义。《梁书·沈约传》: “领太子詹事,扬州大中正,关尚书八条事,迁尚书令。”据《宋书·百官上》,两晋常置数人共录尚书事,称参录或录六条事,谓其各掌一部分政务; 又有关尚书七条、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