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北魏置。《魏书·阉官列传》: “延昌(512—515)末,(成轨)迁中常侍、中尝食典御、光禄大夫,赐始平伯,统京染都将。”
民国时期文官任用的方式之一。特任官高于简任、荐任与委任。北洋政府规定,由大总统特令任用,如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属之。国民党政府规定, 凡国民政府以特令任命者为特任官,如各部会的长官。
见“谏院”。
满语官名。汉译为“右参议”。
官名。初属少府,武帝元鼎二年(前115)更属水衡都尉。东汉省。官名,汉置,掌度量衡,初属少府,后属水衡都尉。《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水衡都尉》:“又衡官、水司空……七官长、丞皆属焉。”
官署名。清朝刑部所属机构。雍正元年(1723)设。主鞠讯囚禁。五年,定于原有十四司内择选满、汉司官各三人,专掌该司事务。乾隆六年(1741),改为奉天清吏司。
监狱职员名。北洋政府设于新监狱,承典狱长之命,从事对犯人进行文化知识的教育工作。监狱如未设专职教师,则对于犯人文化知识的教育由教诲师兼理。国民党政府监狱沿置。
官名。唐朝王府亲事府长官,置二员,正五品上,统亲事亲兵守卫、陪从,兼知鞍马。
参见“同考官”。科举时代,乡会试同考官称房官。应试的卷子,例由房官分阅,择优荐给主考官,由主考官再定弃取。
此言官位官秩比公。公是汉朝最高级的官,西汉时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东汉时太傅为上公,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其俸月谷三百五十斛(石)。“比公”,言其官俸比公。《后汉书·百官一》:“比公者四:第一大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