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秦汉两朝指御史丞与御史中丞。《晋书·职官志》:“秦时,御史大夫有二丞,其一为御史丞,其一为御史中丞。”《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银印青绶,掌副丞相,有两丞,秩千石。一曰中丞
吏名,也称议曹,汉朝丞相府、郡、国、县皆置。无固定职事,掌谋议应对。《旧汉议》:“丞相府有议曹,郡国县亦有。”《汉书·循吏·龚遂传》:“上遣使者征遂,议曹王生愿从……乃臣议曹教戒臣也……议曹王生为水衡
亦作当“当塗”,指居要职执掌大权。《韩非子·孤愤》:“当塗之人擅要事,则外内为之用矣。”后世多沿用。
宋朝殿中省尚辇局属佐。详见“尚辇局”。
郡分职诸曹之一。西汉末年置于边郡,为掌边塞之职。《居延汉简释文》卷一第十四页有塞曹史。三国魏沿置,《三国志·魏书·东夷倭国传》记正始中带方太守曾遣塞曹掾,史张政等奉使倭国。
官名。十六国西凉置。《晋书·凉武昭王李玄盛传》: “(李暠以)张条为牧府左长史,令狐溢为右长史。”为州牧府主要僚属,参议军政事务。参见“牧府”。
杂任职名。唐制,属中书省,员额一人。
汉朝郡太守属吏有督邮,分部循行属县,督察吏治,有二部、三部、四部、五部不定。凡分东、西、南、北、中五部者,统称五部督邮。参见“督邮”。官名,汉置,为郡之佐官,掌监属县,考殿最。督邮分东西南北中五部,故
官名。商朝置。掌丘陵地带的管理。盖与牧事有关。
官署名。即都水监,唐武则天垂拱元年(685)改,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名都水监。官署名。唐垂拱元年(公元685年)改都水监为水衡监,都水使者改为水衡都尉。神龙元年(公元705年)复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