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吧>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节镇

节镇

指置节度使之州、道。唐初,仅置于边地,玄宗开元(713—741)中凡八节度使:碛西、河西、陇右、朔方、河东、幽州、剑南、岭南; 其后更增加兼改名号,大者连州数十,小者犹兼三四,父死子继,世称藩镇。五代犹甚。北宋太宗太平兴国二年(977)罢其领支郡,唯领本州府,遂地方行政机构,多称某某军,唯孟州称河阳三城、襄阳府称山南东道、太原府称河东、凤翔称凤翔、扬州称淮南、江陵府称荆南、成都府称剑南西川、潼川府称剑南东川、兴元府称山南西道; 南宋诸州升改节镇凡十有二,诸将勋名有兼两镇、三镇者。辽朝如唐制,置节度使,另有军名,称某州某军节度使,又有某州某军节度副使、同知节度使事、行军司马、军事判官、掌书记、衙官等。金朝大州置,另有军名; 蒲与、恤品、曷苏馆、胡里改等路置,无军名; 领以节度使一员,并有同知节度使、副使、节度判官、观察判官等各一员。


指节度使。《宋史·王彦超传》:“翌日,皆罢行德等节镇。”明世宗嘉靖年间设巡抚总督为地方长官,亦称节镇。明代张居正《张文忠集·书牍四·答总宪季石塘》:“公正直清亮,人伦冠冕,淹处节镇,未允物情,旦夕当别有处分。”

猜你喜欢

  • 辞殚文律科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于文类科目。上元二年(公元675年)诏举,崔融及第。

  • 县司法处

    官署名。民国置,为县司法机关,设在没有法院的县政府,受理民事、刑事第一审诉讼案件及非讼事件,设审判官,独立行使审判职务;设书记官,掌记录、编案、文牍、统计等事务。检察职务,由县长兼理。关于司法行政事务

  • 宣头

    官府文书名。宋朝枢密院奉旨处置公事,如给驿马、命监修工程之类用之。其底本称宣底。

  • 交通部清理官产委员会

    交通部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交通部为清理所属各种官产起见,专设清理官产委员会。依照民国十六年(公元1927年)十一月十八日公布的《交通部清理宫产委员会章程》规定,设主席委员一人,委员三至五人,均由部长派

  • 行事都丞

    官名。战国置。掌宫中执事的低级宦官。《韩非子·难一》: “当世之行事都丞之下征令者”。陈奇猷注: “旧注: ‘都丞,宦官之卑者也。’”

  • 三有事

    指三卿。《诗经·小雅·十月之交》:“皇父孔圣,作都于向。择三有事,亶侯多藏。”毛亨传:“择三有事,有司、国之三卿。”郑玄笺:“专权足己,自比圣人作都,立三卿,皆取聚敛之臣,言不知厌也。”

  • 太子右宗卫

    官署名。隋朝东宫置,有率一员、副率二员,掌以宗人侍卫; 又有长史、司马及录事、功仓兵骑诸曹参军事、法铠等曹行参军各一员,行参军六员。炀帝大业三年(607) 改太子右宗卫为太子右武侍。唐高祖武德五年(6

  • 右宣徽使

    官名。金朝置,为宣徽院副长官,秩正三品。参见“宣徽院”。

  • 两京郊社署丞

    见“两京郊社丞”。

  • 铸工中士、下士

    官名。北周冬官府司金中大夫所属有铸工中士,正二命;铸工下士,正一命。掌铸造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