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工
官名。掌以茅草等植物编织器具。一说为殷朝官名。《礼记·曲礼下》:“天子之六工,曰土工、金工、石工、木工、兽工、草工。”郑玄注:“此亦殷时制也”,“盖谓作萑苇之器”。
官名。掌以茅草等植物编织器具。一说为殷朝官名。《礼记·曲礼下》:“天子之六工,曰土工、金工、石工、木工、兽工、草工。”郑玄注:“此亦殷时制也”,“盖谓作萑苇之器”。
官名。西汉置,属少府,为导官令副职。东汉改属大司农。三国魏、两晋及南北朝皆沿置。北齐为司农寺导官署次官。唐亦置,员四人,正九品上。宋初仅存空名,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废。官名,为导官令之副
官名。北魏、北齐置,为中黄门令副贰。由宦官充任。
官署名。北洋政府时期,自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八日,颁布《画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简称《画一令》)至三年(公元1914年)五月二十三日颁布《省官制》止,在这一时期中省的行政机关称为行
①众官之长。《尚书·盘庚下》: “邦伯、师长、百执事之人。”孔颖达疏: “师,训为众。师长,众官之长,故为三公六卿也。”② 指大夫。《国语·楚语上》: “自卿以下至于师长、士、苟在朝者。”韦昭注: “
见“内侍省”。
省的军政长官。北洋政府设置,见“省将军”。
唐古特官。清设于后藏,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不定,掌管茶叶、牛羊、糌粑等杂事。民国时期沿置。
中央政治委员会所设专门委员会之一。见“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
旧指正室之妻所生之子。清制,王、公嫡子一人得按定例袭封爵位,其余未封之嫡子与余子一同照例考授。
官名。清朝内务府慎刑司主官。额设二人。掌司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