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吧>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著作郎

著作郎

官名。①三国魏明帝太和(227—233)中置,为著作局长官,员一人,六品,隶中书省。西晋惠帝元康二年(292),改隶秘书寺,一说改隶时间在元康元年。后著作别自置省,仍以为长官,隶秘书省,六品。亦称大著作郎、大著作、著作、正郎等,掌国史及起居注的修撰。其下设佐著作郎(后改称著作佐郎),“佐郎职知博采,正郎资以草传。”(《史通 ·史官建置》)有时亦兼管秘书省所藏典籍。在西晋、南北朝时为清要之官,出任者多为有名望的文学之士,亦有以司空、侍中、尚书等官领、典者。南朝宋时曾作为宗室的起家之官。六品。梁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六班。陈六品,秩六百石。北魏中期於秘书省置著作局,设员二人,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五品上,二十三年改为从五品上。北齐著作省亦置二员,从五品上。北周春官府设有著作上士,职掌同此。隋朝为著作曹长官,员二人,隶秘书省。初为从五品上,炀帝大业三年(607)升为正五品,后复降为从五品。唐高祖武德四年(621),改著作曹为著作局,仍为长官,员二人,从五品上。高宗龙朔二年(662),改称司文郎中,咸亨元年(670)复旧。掌修撰碑志、祝文、祭文、与著作佐郎分判局事,不再掌国史修撰之事。北宋前期为寄禄官,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以奉议郎代之为新寄禄官,而以此职置于秘书省,为日历所长官,员一人,从七品。掌修日历,以宰执时政记、左右史起居注所书会集修撰,并撰祭祀祝辞。元丰八年,诏吏部郎中曾肇、礼部郎中林希兼著作,以职事官兼职自此始。南宋因之。辽朝仍置为著作局长官。金熙宗皇统六年(1146),设于著作局,员二人,从六品。掌编修日历,以学士院兼领之。后隶秘书监,减为员一人。元朝属秘书监,员二人,从六品。参见“著作局”。②东宫官属。明朝建文(1399—1402)中,在詹事府下设资德院,置为资德院属官,二员。成祖即位后罢。


官名。魏明帝太和中始置,属中书省,掌编写国史;其属有佐著作郎等。晋改属秘书省,后省并中书省。再后别置著作省(属秘书省),著作郎改称大著作,仍专掌编写国史。其后,宋、齐与晋同。北魏、北齐、隋皆置著作郎。唐代秘书省所属的著作局也置著作郎,掌撰写碑志、祝文、祭文等。而编写国史的任务已由史馆承担。宋代著作郎掌编修日历。元代秘书监也置著作郎,协助长官掌历代图籍及阴阳禁书。见《通典·职官八·秘书监·著作郎》、《新唐书·百官三·秘书省·著作局》、《宋史·职官四·秘书省》、《元史·百官六·秘书监》。

猜你喜欢

  • 司法行政部

    官署名。民国时期国民政府置,属司法院,掌理全国司法行政事务,设部长一人,政务次长、常务次长各一人,下设总务、民事、刑事、监狱四司,分司执掌。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 司法院

  • 革职责问

    官员降罚方式之一。清制,对贪酷的官吏削去其职务并加以责问,称为革职责问。

  • 乡董

    乡自治权的执行人员。清末至北洋政府初期定乡为自治组织,以乡议事会为议决机关;设乡董一人,为乡自治权的执行人员,其职权主要为筹备乡议事会议员的选举和议事的准备,执行议事会议决事项,执行县行政长官的委办事

  • 广东清吏司

    官署名。简称广东司。① 明清户部诸司之一。掌理广东省钱粮收支数目。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广东部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分置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等四科治事。兼掌在京义勇后等六卫及蕃牧、奠

  • 第巴

    官名。清朝西藏地方政府官员之一。隶于噶伦。设七品官十三人,管门、管牛羊场者各三人,管糌粑、管柴、管帐房各二人,管草一人。缺出由达赖喇嘛自行拣选。西藏官名,其义为“首领”。其职权大小不同。有的权势很大,

  • 骐驎官

    官名。北魏明元帝永兴元年(409)置,员四十人,宿直殿省,职掌比常侍、侍郎。官名。北魏孝武帝永兴元年十一月,置骐驎官四十人,宿值殿省,比常侍、侍郎。见《魏书·官氏志》。“骐駣院”。

  • 供曹

    官署名。汉朝置,掌监督宗庙祭祀之仪节,属御史台。设侍御史主其事。官署名,汉置,为侍御史所属的五曹之一,掌供奉祭祀之事。《宋书·百官志下》:“(侍御史)凡五曹,一曰令曹,掌律令;二月印曹,掌刻印;三曰供

  • 甄用监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掌供须、文成、藏珍三库,供内府段匹宝货,隶徽政院、储政院。设于武宗至大元年(1308)。置卿三员,太监、少监、丞各二员。英宗至治三年(1328)罢。官署名。元至大元年(公元1

  • 巡察御史

    官名。清代监察御史中有直隶巡察御史,掌巡察所辖地区,顺天、永平、宣化二人;保定、正定、河间二人;顺德、广平、大名二人。见《清史稿·职官二·都察院》。

  • 赐弓矢

    君主授予臣下权力的方式之一。弓矢是作战的工具,先秦时,王赐予臣下弓箭, 象征王授予专征伐的权力,西周春秋时已形成制度。如《左传·僖二十八年》说:“周王赐晋文侯彤弓一,彤矢百,旅弓矢千,而命其敬服王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