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官署名。元朝侍卫亲军指挥机构。世祖至元十七年(1280)、由蒙古侍卫总管府改立,掌编入卫军的蒙古军士。成宗大德七年(1303),分为左、右翊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官署名。元朝侍卫亲军指挥机构。世祖至元十七年(1280)、由蒙古侍卫总管府改立,掌编入卫军的蒙古军士。成宗大德七年(1303),分为左、右翊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官名。唐玄宗时于集贤院置,以五品以上官员充任,掌质史籍疑义。宋真宗咸平二年(999),置翰林侍讲学士,多以台谏官、宫观官兼充,秩正七品。金朝沿置,一人,从三品。元朝于翰林国史院置,二人,从二品,蒙古翰
官名。明太祖洪武七年 (1374) 于各公主府家令司置,一人,正八品,佐家令总管公主府事务。二十三年改家令司为中使司,职官亦随改。
官名。西汉置。《汉书·谷永传》:“音犹不平,荐永为护菀使者。”官名,西汉置,掌护菀。《汉书·谷永传》:“音犹不平,荐永为护菀使者。”菀,通苑。
见“提刑司”。官署名。宋置,掌所部狱讼,平其曲直,举刺官吏等。见《宋史·职官七·提举常平司》,参看“提点刑狱”条。
见“中州断事官”。
官名,汉置,职如县令。凡县主蛮夷曰道,大者置令一人,俸千石;其次置长、俸四百石;小者也置长,俸三百石。皆掌治民,显善劝义,禁奸罚恶,理讼平贼,恤民时务,秋冬集课,上计于所属郡国。见《后汉书·百官志五》
官名。汉置,凡州所监都为京都,置尹一人,俸二千石,职如郡太守,掌治京都地区。有丞一人。见《后汉书·百官志五·州》。官名。元制,上州置达鲁花赤、州尹各一人,秩从四品。其下设同知,秩正六品;判官,秩正七品
官署名。清末京师审判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掌京师内外城地区不属初审厅管辖的一审及不服初审厅判决的二审。置厅丞一人,下分刑、民两科。每科分二庭,各置推事六人。审判采合议制。宣统元年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春官府大司乐中大夫属官,正三命。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改大司乐为乐部,遂改称小“乐部上士”。职掌参见“大司乐中大夫”。
官名。西晋置,安北将军资深者得为此职,职掌同安北将军。二品,禄赐与特进同。十六国汉刘聪时,赵固曾任之,统兵攻晋。历代皆不常置。南朝宋二品,梁、陈皆较安北将军进一阶。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定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