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简称圣政所。南宋高宗绍兴三十二年(1162)置,掌编修忠臣义士传记,裒集高宗即位以来诏旨条例,编类其重要政事,由宰相提举。孝宗隆兴元年(1163),并归日历所。
官署名。①清末陆军部军医司所属二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军医人员之补任、考核,负责官兵、学生之身体检查,办理因公致疾之抚恤,并收存药料、药具等。置科长、科员、录事。②清末海军部军医司所属
官名。民国时,兼理司法事务的县政府,设承审员,帮助县长审理诉讼事件。承审员由高等法院委任。民国二十五年县司法处成立,改称承审员为审判官。官名。北洋政府时期,凡未设法院的各县,应属初级审判厅或地方审判厅
官名。元置, 见“右卫都指挥使”。
官名,为太子属官,掌右户直郎。见《后汉书·百官志》。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有旄人下士四人,掌教舞散乐及夷乐。北周仿《周礼》之制置掌散乐中士,正二命;掌散乐下士,正一命。属春官府乐部中大夫。
选举制度。宋朝贡举考试考校试卷的一项规定。举人三场试卷,分发贡院帘内各房,由点检试卷官考校,决定高下去取。若举人与本房考官有亲属关系,则应避嫌,将试卷转别房考校,称避房法。铨试、公试、上舍试亦行此法。
官名。即太子右监门率,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并降为正五品,唐高祖武德五年(622)复名右监门率。
官名。新莽始建国元年(后9)更名少府置。东汉复故。1、官名。《尚书·尧典》:“共工,方鸠僝功。”《尚书·舜典》:“咨垂,汝共工。”此二官所掌有两说,一说为水官,掌水;一说为工官,为百工之长。2、官名,
官署名。辽朝置。属契丹、奚、汉、渤海四军都指挥使司,统领契丹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