蕃臣
指诸侯王。《史记·酷吏列传·张汤》:“若汤之治淮南、江都,以深文痛诋诸侯,别疏骨肉,使蕃臣不自安。”
指诸侯王。《史记·酷吏列传·张汤》:“若汤之治淮南、江都,以深文痛诋诸侯,别疏骨肉,使蕃臣不自安。”
即“壮达”。
清朝外奏事处及其奏事官之简称。
官名。北宋真宗大中祥符二年 (1009),亲王府置,掌王府学事。官名。宋置,掌教皇侄皇孙。参见“南北宅教授”。
明朝专指因事故谪贬罢免的官吏。凡因亲属处以极刑,或老疾不赴任所,或本人犯有笞、杖、徒、流之罪,或对上述诸事隐而不报者,均以事故谪免。
即“额驸”。
辽朝北面官类名。辽宫帐禁卫、近侍及宫内侍候等事,以犯罪籍没者充任,内族、外戚、世官之家因罪籍没者称著帐郎君,其他人犯罪籍没者称著帐户,管理这些人户的机构,统称著帐官,主要为著帐郎君院和著帐户司。
官署名。金朝置。属尚书省兵部。掌受发省部及外部文字。设管勾、同管勾领司事,秩从七品、从八品。官署名,金朝置。掌受发省、部及外路文字。属尚书兵部。见《金史·百官二》。
官名。北周置。承御大夫属官,亦称承御上士。在皇帝临朝及出征时,皆侍卫左右。正三命。
官署名。或名提举坑冶司。宋朝置,掌收山泽之利,鼓铸泉货,以供国家之用,设提点坑冶铸钱公事等官领之。凡地利所入及铸钱,岁有定额,视其盈亏而行赏罚。参见“提点坑冶铸钱公事”。
官名。战国置。掌都邑工程营造的工官之长。《古玺汇编》第八五号: “平阴都司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