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周礼》地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调解民众纠纷。《周礼·地官》: “调人,下士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掌司万民之难而谐和之。凡过而杀伤人者,以民成之。鸟兽,亦如之”。官名。周置,掌调解仇怨,
警官名。清末内外城各巡警分厅所辖分区警署的长官。以七品警官充任,总厅隶民政厅后,改称区长。承分厅的指挥、监督,管理辖区内警察事务,并指挥监督巡官以下从事本区内外勤务。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三月二十
犹言“在校秀才”。秀才入学读书,出入黉门(校门),故称黉门秀才。
官名,为“部郡国从事”的省称,详“部郡国从事”。州吏名。两汉司隶校尉与部刺史所属有部郡国从事史,魏晋沿置,称为部郡从事,为州刺史所属,职在检察一郡行政,即藩王之在境内者亦兼察之,其权甚重,不得用本郡人
官署名。清朝内阁所属机构。雍正八年(1730)设。掌稽察各部院及八旗办理奉旨特交之事,按时汇奏。同时,负责稽察修书各馆的“课程”。长官为管理大臣,无定员,于满、汉大学士、尚书、左都御史内特简兼充。其下
官名。明、清各县僧会司主官。详“僧会”。
官名。晋朝置,太常、大鸿胪属官,职掌不详。见《晋书·舆服志》。
官署名。清末最高盐政机构。宣统三年(1911)八月改督办盐政处设。掌理全国盐政,统辖盐务各官。置盐政大臣一人(度支大臣兼),丞一人,参议一人。下设总务、南盐、北盐三厅,各置厅长一人并佥事、录事各官。十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86)置,北周沿置。天官府宫伯中大夫属官,分置左、右,皆正一命,员十二人。掌管非皇帝所进出的宫门之禁卫。服金涂甲,左执獬豸环,右执獜环长剑,并金饰,兼执师子彤盾,列于左、右宗侍之
即“南京统军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