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学校三舍之第三等。神宗熙宁元年(1068),太学外舍招生一百人,为太学非正式学生。四年,行三舍法,始为太学正式学生。五年,限招七百人,官给食钱。元丰二年(1079),增至二千人。哲宗元符二年(10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于文类科目。上元二年(公元675年)诏举,崔融及第。
宋神宗元丰三年(1080)至五年的官制改革。宋初建官沿袭五代,三师、三公不常置,宰相不专任三省长官,中书省、门下省列于皇城之外,又别置中书于禁中,是为政事堂,与枢密院对掌大政。天下财赋,内庭诸司,中外
官署名。清末大理院分设机构。宣统二年(1910)颁《法院编制法》,规定距较远或交通不便之省份得于高审厅内设大理分院。次年,大理院奏请于甘肃、四川、云南、广东四省筹设,辖地如总督。未及成立,清亡。
伎术官名。金置,属太医院。秩从九品,随科至十人设一员,以伎术精良者充任。如不足十人,并须至十人时始置。
官名。辽朝北枢密院官员,为都承旨佐贰官。官名,辽朝置,为北枢密院属官,掌佐都承旨应对。见《辽史·百官志一》,参看“北院都承旨”条。
官名。辽朝置。南京兵马都总管府官员,统领南面与宋交界处之戍兵。景宗时,诏耶律休哥总南面戍兵。
官名。唐置,见“萨宝府”。
见“都监”。
官名。金朝置。掌贩卖食盐以佐军用。曾设在阳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