褫职
官员降罚方式之一。清乾隆时湖北按察使周季尝袒庇属员,褫职,免治罪。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规定, 褫职与免官均为县知事惩戒的第一等。同年又规定文官惩戒的第一种亦是褫职,自受处分之日起,非经过两年不得复任。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北洋政府又规定褫职为司法官惩戒的第二种。指失去现职,公罪非经三年,私罪非经十年,不得再行就职,并得降官。
官员降罚方式之一。清乾隆时湖北按察使周季尝袒庇属员,褫职,免治罪。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规定, 褫职与免官均为县知事惩戒的第一等。同年又规定文官惩戒的第一种亦是褫职,自受处分之日起,非经过两年不得复任。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北洋政府又规定褫职为司法官惩戒的第二种。指失去现职,公罪非经三年,私罪非经十年,不得再行就职,并得降官。
官名。又称“都司工”。都邑的司空官。战国置。《墨子·号令》: “诸吏卒民,非其部界而擅入他部界,辄收以属都司空若侯”。《杂守》: “都司空,大城四人”。《古玺汇编》第八五号战国齐国官印: “平阴都司工
满语。意为“大臣”。
参见“五校尉”。五校即五校尉。西汉时有八校尉,东汉省中垒校尉,只置中候,以监五营。胡骑并入长水,虎贲并入射声。五校指长水、步兵、射声、屯骑、越骑五校尉,属北军,俸比二千石,各掌本营宿卫兵;东汉禁卫军北
始见于西汉惠帝四年 (前191)。高后元年 (前187),令郡置孝悌力田一人。文帝十二年(前168)又计户口数增置其员,以奖励有孝悌德行及力务农本者,为民表率。被举为孝悌力田者得免除徭役,时有赏赐,一
官名。简称“仪制司员外郎”。明清礼部仪制清吏司之副长官。佐郎中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仪部员外郎设,一人,从五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员外郎一人。七年(1650)增设满洲员外郎。
东宫武官名。见“左右奉御率府”。
清朝骑都尉之别称。
官名。即“太官丞”。
即“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官署名。北宋神宗熙宁八年(1075),始以朝臣提举陕西等五路义勇保甲。元丰二年(1079),开封府界置提举保甲官。自置官署,称提举保甲司。后有保甲路分皆置。掌什伍其民,分番教阅武艺,进赏其优者。八年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