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京路提刑司
官署名。金朝九路提刑司之一。掌本路纠察黜陟、劝农采访、管领屯田及镇防诸军。世宗大定二十九年(1189)六月,置于西京大同府。设使、副使领司事,秩正三品、正四品。下设判官、知事等官。
官署名。金朝九路提刑司之一。掌本路纠察黜陟、劝农采访、管领屯田及镇防诸军。世宗大定二十九年(1189)六月,置于西京大同府。设使、副使领司事,秩正三品、正四品。下设判官、知事等官。
官名。明太祖洪武三年(1370)于磨勘司置司丞,不分左右,五人,佐司令掌司事。十年革。十四年复置,始分左、右,各一人。二十年复罢。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八班,与武臣将军等同班,代旧前、后、左、右四将军。普通六年(525)定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二十八班。南朝陈拟第四品,比秩中二千石。如加为爪牙大
代行大司马之职,主武事,掌征伐。《后汉书·宗室四王三侯列传》:“乃拜光武行大司马,持节过河。”参看“大司马”条。
宋朝干办公事省称。参见“干办公事”。官名。宋朝制度,凡大都督府、制置使、宣谕使,都设干办官,或干办公事,以备差遣,无定员。见《文献通考·职官十六》。
官名。简称“黄沙御史”。西晋武帝置。主管诏狱案件之审理及复核廷尉所处理的案件。《晋书·职官》: “泰始四年(268),又置黄沙狱治书侍御史一人,秩与中丞同,掌诏狱及廷尉不当者皆治之。后并河南,遂省黄沙
① 执掌、主管。《申簋铭》: “更乃祖考匹大祝,官司半人众九戏祝。”② 指百官。《左传 ·定公四年》: “官司彝器。”杜预注: “官司,百官也。”③职守。《左传·隐公五年》: “官司之守。”1、百官。
官名。三国魏置,八品。隶太子詹事。官名,也称文学摘句郎或东宫文学摘句郎。三国魏置,属太子詹事,八品,掌文学摘句。
官署名。清朝工部虞衡司所属之机构。顺治元年 (1644) 置,设监督一人,由本部堂官于司员内派委,一年一更代。掌收贮废铁炮子。光绪三十二年 (1906) 改隶陆军部。清代工部虞衡清吏司所属机构。掌收储
即“童子科”。
官名。西周置。掌理郊鄙。《恒簋铭》: “命汝更口克司直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