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尚书事
官名。西汉设置,见“领尚书事”。
官名。西汉设置,见“领尚书事”。
官名。秦置。掌监察一郡政务。《史记·秦始皇本纪》:“分天下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官名,秦置,掌监郡内政务。《史记·秦始皇本纪》:“(秦)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注:“《汉书·百官
官署名。清末学部普通司所属三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优级师范、初级师范学堂、盲哑学堂、女子师范学堂之教课规程,设备规则,以及学堂与地方行政、财政有关之一切事务。置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
清代由总兵统辖的绿营兵。见“绿营兵”。
官名。①西魏置。《周书· 韩褒传》: “(北雍州刺史韩褒)乃悉诏桀黠少年素为乡里患者,署为主帅,分其地界。”②唐朝太仆寺置,掌领饲丁饲养国家厩中马匹。③统军主将之泛称。南朝时典签的异称。见《宋书·海陵
州分职吏名。北魏置于诸州,见“州市令”。
海关征税部外班洋员,属监视官,分超等、头等、二等、三等四级。
官署名。洪武八年 (1375) 置,设令、丞。九年定制,令一人,正六品,丞二人,从六品。后改令正七品,丞正八品。参掌给授诰敕之事。十八年罢。
官名。秦置典客属官有行人。汉初沿置典客,景帝时更名大行令,所属有行人令及丞。武帝时改大行令为大鸿胪,行人令改称大行令,为大鸿胪的属官。其职掌与大鸿胪基本相同,只是所掌管的事有轻重之别。《汉书》颜师古注
文书名。上行文。用于臣下对皇帝。明朝规定,凡内外衙门循例奏报事项,如乞恩、认罪、缴敕、谢恩等。以及军民人等陈情、建言、申诉各事,俱用之,不加印。(凡各衙门汇报公事用“题本”。)清初沿用,明定,凡私事用
官名。金正大元年(公元1224年)置,宫令,正八品;宫丞,正九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