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司郎中
官名。清末巡警部警务司长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一人,正五品。掌司事。三十二年,警务司撤归民政部,遂废。
官名。清末巡警部警务司长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一人,正五品。掌司事。三十二年,警务司撤归民政部,遂废。
官名。北齐鸿胪寺司仪署次官。唐朝沿置,一员,正九品下,佐司仪令掌凶礼丧葬之具。宋初存其名而罕除授。明洪武三十年(1397)置,为鸿胪寺司仪署长官,一员,正九品,典陈设、引奏。
唐代配备给亲王府属官的服役人员。《通典·职官十七》说:“凡亲王府属并给士力,其数如“白直”,开元中准钱发给,为官员月俸的组成部分。参见“白直”。
官署名。清末设于各省,掌军饷出入事项。
官署名。清末置于各省,掌制造火药事项。
官署名。又称四译馆。明清掌译书事之机构。明永乐五年(1407)置,分设蒙古、女直、西番、西天、回回、百夷、高昌、缅甸八馆。初隶翰林院,弘治四年(1491)设太常寺卿、少卿各一人为主官,遂隶太常寺。设译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公布的《海军港务局条例》规定,设于各军港(冠以地名),主要职掌如下:一、监理区内海面;二、舰艇进出船坞;三、港内舰艇停泊;四、检查港内
清朝地方督抚衙门发行的地方性质的公报。所载内容,均抄自督抚衙门。因称督抚衙门为辕门,故名。
官署名。① 魏晋南北朝于尚书省置五兵曹(七兵曹),设尚书为长官,初掌军令、军政等军事枢务,后专掌兵籍、征兵、仪仗等军事行政,十六国后燕及后秦、西秦、北凉等则称兵部。麴氏高昌国置为八部之一,设长史、司马
官名。西汉太常(奉常)、大司农、少府及水衡都尉皆置都水,设长、丞。主修护水利设施,或收取渔税。太常所属主管皇帝陵园区域内之水利事务,大司农、少府所属主管地方水利事务。官名,秦汉皆置。西汉太常、大司农、
清代文选清吏司的内部机构。掌管京外各衙门笔帖式及天文生、各旗印务笔帖式照咨补放,铨选笔帖式各缺,考补贴写中书、库使。置经承、掌稿笔帖式以办理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