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吧>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警务处

警务处

官署名,民国置,为一省最高警务机关,直属省政府,掌理全省警察事务。设处长一人,总理处务并指挥、监督所属职员及全省各警察机关。


官署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七年(公元1918年)一月二十三日公布《各省区警务处组织章程》,于各省置警务处,设处长一人,由省行政长官咨陈内务部呈请大总统简任,掌理全省警察事务并兼任省会警察厅厅长。处内分科办事,但不得超过四科,各科设科长一人,科员一至三人。此外又设秘书一至二人,视察长一人,视察员至多八人,技正一人,技士一至二人。视察长等掌办视察全省警务。此外一些省还设有别的机构,如江苏有统计处,直隶有处务会议。国民党政府沿设,掌理全省水陆警察事务。初隶民政厅,民国二十六年(公元1937年)十一月后改隶省政府,成为省政府直辖的专管机关。设处长一人,处内分设三科或四科,每科设科长一人,科员三至六人;此外又设秘书一至三人,视察二至四人,办事员六至十人。

猜你喜欢

  • 任官的年龄限制

    官吏任用限制之一。汉制,博士限年五十;从军至五十六岁衰老免归者得为亭长;又选举孝廉有限年四十的规定,则其入仕当在四十以上;博士弟子限年十八以上,一岁课试,通一艺者得补官,则其任用年龄至少当在二十左右。

  • 定州䌷绫局

    官署名。 北齐置, 设丞。 隶太府寺中尚方署。

  • 内仆局令丞

    官名。隋于内侍省置内仆局,设令二人,丞三人,唐沿置,掌中宫车乘出入。设令二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属吏有书令史、书吏、驾士、典事、掌固。

  • 北护卫司徒

    官名。辽置,见“北护卫府”。

  • 县主记室史

    县门下吏名。晋置,见《晋书·职官志》。参见“县主记掾”。

  • 副总领

    见“苑副”。

  • 内谒者局统

    官名。北齐置。中侍中省内谒者局长官,员一人,九品上。官名。北齐设内谒者局,属中侍中省。设统、丞各一人,统领内谒者,司宫内传达。

  • 障尉

    官名。汉朝边防官员。又称塞尉、障塞尉,为障候之副贰。据《后汉书·百官志》,边县有障塞尉,警备羌人犯塞。秩二百石。与障候同辖诸部候长。障候不在,常试守其职。属吏有尉丞、士吏、尉从史、尉史等。障候下行文书

  • 官名。武官统称。春秋时晋国上、中、下三军均设尉,主发众使民。战国时,赵国设中尉,掌京师警卫。各国又设国尉、都尉等,秦国曾以国尉为武官之长。县、郡所设掌一县或一郡之兵政。秦始皇统一天下后,中央设太尉等,

  • 省事

    官吏名。①诵读文书的小吏。西晋始置,隶尚书令。《晋书·职官》: “始贾充为尚书令,以目疾表置省事吏四人,省事盖自此始。”品职章服与令史略同。惠帝元康(291—299)中太子詹事属吏亦有之。南朝宋尚书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