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备队
内外城巡警总厅所属机构。清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十一月,巡警部奏设探访队,专司侦探。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十二月,民政部奏设稽查缉捕局,专司缉捕。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正月,探访队与缉捕局合并为缉探总局。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正月,缉探总局撤销,其职掌并归内外城巡警总厅,于是两总厅分别成立警备队及侦缉队。警备队专司缉捕,并管理高等警察事务;设管带一人,帮带二人,司书生一人。其下设一、二、三、四分队。各队设队官一人,队长二人,巡警二十二人。
内外城巡警总厅所属机构。清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十一月,巡警部奏设探访队,专司侦探。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十二月,民政部奏设稽查缉捕局,专司缉捕。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正月,探访队与缉捕局合并为缉探总局。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正月,缉探总局撤销,其职掌并归内外城巡警总厅,于是两总厅分别成立警备队及侦缉队。警备队专司缉捕,并管理高等警察事务;设管带一人,帮带二人,司书生一人。其下设一、二、三、四分队。各队设队官一人,队长二人,巡警二十二人。
官名。金哀宗正大元年 (1224) 置为太后两宫官属,员二人,正六品。
见“十壮将军”。官名。南朝梁代设此将军,为十二班。见《隋书·百官上》。
清朝对绿营军官于限额之外委任者之通称,为绿营中之低级军官。有外委千总,外委把总,其职掌与额设千总、把总相同,但品秩、俸饷略低。另有额外外委,其品秩又较外委为低,乃绿营中最低级军官。指额外委派的武官。清
官名。 北齐司农寺大囿部长官, 属钩盾署。
官名。始见于战国。初为武职,防守边郡,后渐演变为郡级行政机构,最高长官,省称守。秩二千石。西汉因之,景帝二年(前155)更名太守。魏晋时也为郡太守代称。参见“太守”。宋朝以后郡改为府,知府亦称郡守。官
官名。隋置,分左右,掌车驾出,前驱后殿,昼夜巡察,执捕奸非,烽候道路,水草所置;巡狩师田,则掌其营禁。见《隋书·百官下·左右武候》。
官名,汉置,为右扶风的副贰长官,佐右扶风行其职事。参看“右扶风”条。
士兵名。国民党政府设置,见“兵(3)”。
隋炀帝时府兵十二卫中的两卫。本名左右卫府,大业三年(公元607年)改置, 掌宫掖禁御,督摄仗卫,所领府兵称骁骑卫士。设大将军(正三品)一人,将军(从三品)一人,武贲郎将(正四品)四人,武牙郎将(从四品
即“单车刺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