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厅
官署名。民国置,掌管地方治安工作。其类型有三:一是京师警察厅,掌管京城及郊区的地方警察行政事务,直属内务总长,设总监一人,掌管厅务;二是地方警察厅,设于各省会或商埠,管理该省该埠的警察行政事务,属于该省或该埠行政长官,设厅长一人,总理厅务;三是水上警察厅,又分外海水上警察厅和内河水上警察厅,设在濒海、沿江、滨湖、通河各地的冲要地方,掌管水上警察卫生事务,属各该地方行政长官,设厅长一人,总理厅务。国民政府成立后,只设首都警察厅,直属内政部;各省设警务处,各行政区及县市设警察局。
官署名。民国置,掌管地方治安工作。其类型有三:一是京师警察厅,掌管京城及郊区的地方警察行政事务,直属内务总长,设总监一人,掌管厅务;二是地方警察厅,设于各省会或商埠,管理该省该埠的警察行政事务,属于该省或该埠行政长官,设厅长一人,总理厅务;三是水上警察厅,又分外海水上警察厅和内河水上警察厅,设在濒海、沿江、滨湖、通河各地的冲要地方,掌管水上警察卫生事务,属各该地方行政长官,设厅长一人,总理厅务。国民政府成立后,只设首都警察厅,直属内政部;各省设警务处,各行政区及县市设警察局。
官署名。唐玄宗天宝十三载(754)改献、昭、乾、定、桥五陵署为台,余称署如故。官署名。唐置,掌管皇帝陵园墓地。《新唐书·百官三·诸陵台》:“诸陵台,令各一人,从五品上;丞各一人,从七品下。建初、启运、
见“十光将军”。
宋朝西外宗正司所属机构。参见“西外宗正司”。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司要司次官,佐司要下大夫掌本司事务。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官名。见“司要下大夫”。
官名,西汉置,掌挑选好马。《汉书·李广利传》:“拜习马者二人为执驱马校尉,备破宛择取其善马也。”注:“师古曰:一人为执马校尉,一人为驱马校尉。”
官署名。秦置尚方,汉因之,属少府。主制作御用器物。东汉末年分为左、中、右。或以为汉武帝时已分。然据西汉出土文物铭文,唯见“中尚方”,或即尚方之别称,因其在禁中,故名。三国魏、西周因之。据洪饴孙《三国职
官署名。即典设局,唐高祖武德 (618—626) 中置,长官为太子斋郎,太宗贞观元年(627) 改为典设局,长官改为太子典设郎。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海军处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拟设储备司,三十四年正式设立。掌海军收支经费,购置服装,存储军粮及一切物品事。辖会计、服用、屯积三科。置司长一人,承发官一人,科长三人,科员九
官署名。渤海国置,有监、少监。
棘,棘树。朝廷之右所树棘,为周朝公、侯、伯、子、男五等封君朝觐周天子时所站立的位置。《周礼·秋官·朝士》: “右九棘,公、侯、伯、子、男位焉,群吏在其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