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处
官制用语。即对有过失的官员交有关部门拟定处罚办法。清制,一般官员均由吏部拟定,如系吏部官员则交都察院拟定处罚办法。其情节轻微者,则称“察议”。
清制,管理有过失,交吏部拟定处罚办法称议处,吏部官员有过失,则交都察院议处。情节轻的称察议,重的称议处,更重的称严加议处。见《清会典》。
官制用语。即对有过失的官员交有关部门拟定处罚办法。清制,一般官员均由吏部拟定,如系吏部官员则交都察院拟定处罚办法。其情节轻微者,则称“察议”。
清制,管理有过失,交吏部拟定处罚办法称议处,吏部官员有过失,则交都察院议处。情节轻的称察议,重的称议处,更重的称严加议处。见《清会典》。
战国时秦国经过训练的步兵之称。“锐”取其勇猛之意。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刑部中大夫属官,正三命。下设方宪中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罢。
官名。东汉初光武帝以贾复为之,从光武出征,监督诸将。献帝建安二十年(215),夏侯渊自护军将军迁行都护将军, 督张郈, 徐晃等平巴郡。 三国魏及西晋初为禁军长官,统原属光禄勋的虎贲中郎将等五署,掌宫庭
官名。北齐置。见“武安局”。
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太子右宗卫率置,太子右司御率府长官,置一员,正四品上,掌东宫兵仗、仪卫之政令,统诸曹及外府旅贲番上者。中宗神龙元年(705)又改为右宗卫率,睿宗景云二年(711)复名右
乡自治权的执行人员。清末至北洋政府初期定乡为自治组织,以乡议事会为议决机关;设乡董一人,为乡自治权的执行人员,其职权主要为筹备乡议事会议员的选举和议事的准备,执行议事会议决事项,执行县行政长官的委办事
宋朝武阶官名。宋初属东班诸司使,多不领本职,仅为迁转之阶。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七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从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阶官名,废。
官名。清朝户部宝泉局所属四厂之主官。东、西、南、北四厂设满洲大使四人,掌理各厂鼓铸事宜。
官名,汉置,即左司空和右司空,属少府,掌囚徒罪犯。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参看“左司空”条。
官名,也写作队帅。汉置,为军中小官,掌率队作战。《汉书·申屠嘉传》:“申屠嘉,梁人也。以材官蹶张从高帝击项籍,迁为队率。”注:“师古曰:一队之率也。”又《史记·袁盎传》:“君乃为材官蹶张,迁为队率,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