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名
清朝吏部奖叙制度。指官员有功,登记备考之例。凡文武官员著有勋绩,须交吏部或军机处存记其名,遇缺奏请任用。
官员奖励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规定。记名和进等均为县知事奖励的第二等。
清朝吏部奖叙制度。指官员有功,登记备考之例。凡文武官员著有勋绩,须交吏部或军机处存记其名,遇缺奏请任用。
官员奖励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规定。记名和进等均为县知事奖励的第二等。
官署名。清末大理院、京师高等审判厅、京师地方审判厅,以及地方审判厅所属机构。负责关押未决人犯。置所长、所官掌其事。民国时,关押刑事被告人的地方。置所长、看守主任及男女看守等,分别办理所中事务,由高等法
官名。太平天国后期增设之朝上职官。分正、又正、副、又副,共四人。督察京内外军政。官名。太平天国后期设置,分正、又正、副、又副四人,其职掌似为派赴京内外督察军政诸务。
宋朝州县下等役人名。掌看守牢狱人犯。役卒名。(1)宋代置于县,掌看守狱囚。参见“推司”。(2)金代在诸县、镇、城、堡、寨的司狱之下置狱子,所掌与宋同。
职官封号。西夏授与次品官,与集礼同一等级。
官名。北魏末宇文泰置,西魏沿置。在最高统治者亲自出征时,掌管后方军务。《周书·王盟传》: “太祖将讨侯莫陈悦,征(王)盟赴原州,以为留后大都督,镇高平。”“魏文帝东征,(王盟) 以留后大都督行雍州事,
①爵名。清朝蒙古贵族封爵之第七等。位次辅国公。土默特左旗和喀喇沁三旗称“塔布囊”。有一、二、三、四等之别,秩视一品至四品。此外,新疆回部吐鲁番和哈密的贵族封爵制同蒙古,亦有台吉。②官名。清朝设于内蒙古
供来往官员食宿的客馆。《后汉书·光武帝纪》:“至饶阳,官属皆乏食。光武乃自称邯郸使者,入传舍。传吏方进食,从者饥,争夺之。传吏疑其伪,乃椎鼓数十通。”《史记·孟尝君列传》:“置传舍十日。”
官名。①西汉承秦制置詹事,管理太后、皇后宫事务,成帝时省并大长秋。哀帝即位,复置,分左、右,为恭皇太后、恭皇后宫中总管。后罢。②北魏前期置太子左、右詹事,分掌东宫事务,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职员令
官名。西汉置,主管王国谷物仓储之事。《史记·仓公列传》记齐国设有此官:“太仓公者,齐太仓长,临菑人也,姓淳于氏,名意”。
武官名。北周置,正职为上士,副职为倅长中士。参见“六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