讼师
即今天的律师,协助办理讼事的人。清代黄六鸿《福惠全书刑名立状式》:“被告抄状入手,乃请刀笔讼师。”
即今天的律师,协助办理讼事的人。清代黄六鸿《福惠全书刑名立状式》:“被告抄状入手,乃请刀笔讼师。”
官名。辽置, 见“宿直司”。
见“匦匣司”。
官名。北齐置,见“主主局都统”。
官名。隋朝陇右牧长官,置一员,视从五品,掌统诸牧。官名。隋代陇右牧置总监、副监、丞,以统诸牧:其中骅骝牧及二十四军马牧,每牧置仪同及尉、大都督、帅都督等员。驴骡牧,置帅都督及尉。原州羊牧,置大都督及尉
官名,汉时韩国置,为部族长官。《三国志·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韩在带方之南……有三种,一曰马韩,二曰辰韩,三曰弁韩……各有长帅,大者自名为臣智,其次为邑借。”“景初中,明帝……定二郡,诸韩国臣智加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分掌西北部族兵马。
文书名。清朝之平行文,乃黄册 (详“黄册”①)之副本。清制,臣工在将黄册随同题本呈进御览之同时,亦抄出副本,咨送有关衙门,以备查考。因以青色为封皮,故名。以示与黄册相区别。亦作“清册”。
官名。明朝置为各卫副长官,每卫四人,正四品,与指挥使、指挥同知共掌本卫事务。清朝于甘肃、云南土官中设,正四品,掌所属土兵事务。参见“指挥使”。
即“五计司”。
官署名。辽北面宫官。掌长宁宫马群饲养蕃息之事。设侍中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