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书处
官署名。清末法律馆所属机构。
官署名。清末法律馆所属机构。
先例、前代之典章制度。后世以此为成例,作为处理政事和审判案件的依据和参考。
官名,指大将军府掾,太尉府掾,司徒府掾,司空府掾。《后汉书·孝桓帝纪》:“二月,荆、扬二州人多饿死,遣四府掾分行赈给。”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民治司所属四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地方官制变更,考核地方官吏,管理各省官立行政局所之废置、分合,各省官员选举任用之注册存案,地方衙门官员裁汰革除等事。置员外郎一人,总
武官名。南朝宋置,为加官、散官性质的将军,秩八品。
官名。北齐置。见“华林署”。
即“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官名。北魏置。《魏书·道武七王列传》:“(元谦)后拜前军将军,征蛮都督。”
官名。秦置。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六国,推行郡国制,全国分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监即监御史,主监察郡政。西汉初年省。官名。秦置,掌监郡。汉省,丞相遣史分刺州,不常置。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丞相的属官,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军帅。参见“典厨”。
官署名。清末大理院、京师高等审判厅、京师地方审判厅,以及地方审判厅所属机构。负责关押未决人犯。置所长、所官掌其事。民国时,关押刑事被告人的地方。置所长、看守主任及男女看守等,分别办理所中事务,由高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