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定所
官署名。即详定官制所。北宋神宗元丰三年 (1080) 置,掌详定改革官制事宜,设详定官制以两制兼,检讨文字以他官兼。先后制定了以阶易官的《寄禄新格》,封爵食邑之法,行守试之法,又书行移法,制授、敕授、奏授告身式。金朝亦置,为审定礼仪、律令之机构。大定 (1161—1189) 初,世宗命官参校唐、宋故典沿革,设此以议礼制。章宗明昌元年(1190)又置审定律令。五年,令钩校制、律付送详定。同年编成《明昌律义》。设详定官、校定官、复定官等职。
官署名。即详定官制所。北宋神宗元丰三年 (1080) 置,掌详定改革官制事宜,设详定官制以两制兼,检讨文字以他官兼。先后制定了以阶易官的《寄禄新格》,封爵食邑之法,行守试之法,又书行移法,制授、敕授、奏授告身式。金朝亦置,为审定礼仪、律令之机构。大定 (1161—1189) 初,世宗命官参校唐、宋故典沿革,设此以议礼制。章宗明昌元年(1190)又置审定律令。五年,令钩校制、律付送详定。同年编成《明昌律义》。设详定官、校定官、复定官等职。
汉朝郡县属吏,有内外之分,在政府办公的称内吏,在郡府县府外工作的为外部吏,如乡的有秩、游徼等。参看《后汉书·百官五·乡有秩》。
即“伊都章京”。
元置,为章佩监的佐官。见“章佩监”。
武官名。北齐置,为左右卫府的御仗属官,其秩分别为从四品上与从五品下,掌警卫宫廷。
①泛指武官。赵升《朝野类要》卷二:“麤官,武臣及军官之自谦,或以为讥。”②节度使别称。孙光宪《北梦琐言》卷四: “薛能以文章自负,累出戎镇,尝郁郁叹息,其诗云: ‘麤官乞与真抛却,赖有诗名合得偿。’盖
官名,汉置,即部校尉的简称,详“部校尉”条。
官名。北洋政府于县司法公署置书记监一人,书记二至四人。书记监似为书记之资深者,负责公署内文牍、记录事务。
金、元以后对中央及地方各官署中掌管案牍、管辖吏员,并协助长官处理政务官员之统称。与主官、属官、堂上官相对而言。金、元时遍设于各级衙门,包括经历、都事、主事、知事、典簿、照磨、管勾(以上为从五品至九品)
1、指称少数民族首领或统领军队的乡豪、宗主。也称渠帅、渠魁。详“渠帅”、“渠魁”条。2、唐朝掌管沟渠水利的乡官。见《新唐书·百官三·都水监》。
官名。即“徕远清吏司员外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