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同“理”。掌治狱刑罚。相传大禹时皋陶曾任此官。《管子·法法》: “皋陶为李。”尹如章注:“古治狱之官。”
官名。南宋高宗绍兴十年(1140)置,为从四品贴职。参见“贴职”。官名,宋高宗绍兴十年(1140年)置,位次于学士、直学士,掌更直备顾问。见《宋史·职官二》,参看“敷文阁学士”条。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九年(公元1920)年九月三十日公布的《恰克图民政员公署编制章程》的规定,于恰克图设民政员一人、副民政员一人(汉、蒙人员分任),由大总统简任,隶属于库乌科唐镇抚使,管理辖境内
官署名。清末中央政务机构。光绪三十二年 (1906),改督办政务处设。次年併入内阁。掌审议变通政治章奏,研究奉旨交议事件,请旨裁夺。置政务大臣,无定额,由军机大臣、大学士兼充。参预政务大臣,各部尚书兼
官名。西汉太常(奉常)、大司农、少府及水衡都尉皆置都水,设长、丞。主修护水利设施,或收取渔税。太常所属主管皇帝陵园区域内之水利事务,大司农、少府所属主管地方水利事务。官名,秦汉皆置。西汉太常、大司农、
公府诸曹之一。东汉太尉府有贼曹,主盗贼事。东晋初,晋元帝镇东丞相府置城局曹,设城局参军。南朝宋公府置城局贼曹参军,南齐复称城局参军。北魏北齐三师、二大、三公府及北周大丞相府亦置城局参军。
官名。北宋初,以发运使兼提点各钱监。真宗咸平三年(1000),以江南转运副使兼都大提点江南、福建路铸钱事,另设同提点铸钱事。仁宗景祐二年(1035),始置江、浙、川、广、福建等路都大提点坑冶铸钱公事,
官名。唐朝节度使兼支度使,则置支度副使,以主军资粮仗。
官名。辽置,为亲王内史府的主官,属南面王府官。道宗大康三年(公元1077年)有内史吴家奴,掌王府诸事。
官署名。元世祖中统元年(1260),置大理都元帅府;至元十八年(1281),改为大理威楚金齿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掌大理路(今云南大理)、威楚路(今云南楚雄)、建宁路(后改顺宁府,今云南凤庆)、镇康路